合规学术推广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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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娱乐活动:医药企业不应在学术交流推广活动期间提供或支付任何娱乐活动或其他休闲 及社交活动;
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
ACADEMIC
一、在与政府官员交流互动过 程中,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 理的申请及审批程序,活动的 开展需经合规部门事先书面同
意;
二、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 许诺或授权给予财物, 或提 供任何不当利益, 以诱使政 府官员在药品上市许可、 医 疗器械备案/注册、 价格谈判、 供应企业产品等方面给予不正 当优惠待遇, 或给予其他任
如何做好合规学术推广
ACADEMIC By 一心向XuE
ACADEMIC
开展学术推广会议常见的违规行为
一是、虚设学术推广会议,变相实施商业贿赂:与第三方协会、会务公司串通,虚设会议,伪造邀 请函、日程、签到表等会议材料,或者同一会议照片、签到表多次、反复使用,套取会议费用,进 行利益输送,实施贿赂行为;
ACADEMIC
讲课费/服务费/劳务费合规
✓ 《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明确指出,医药企业可以聘请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在其举办的学术 会议及讲座上担任讲者或提供其他劳务。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可因其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获得相 应报酬。
一、讲课费或其他劳务费的支付必须基于合法的业务需求;
二、讲者的人选应根据其专业知识和/或经验而确定;
ACADEMIC
开展学术推广会议常见的违规行为
第一,未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等专家签署书面协议,直接付费; 第二,支付费用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值的,变相进行利益输送; 第三,未根据专家职级、提供劳务服务内容、时长等合理确定费用标准,违规支付讲课费/服 务费/劳务费,如专家讲课时长过短,不符合费用支付标准,仍然付费,或者专家的学生、助 理等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讲者提供服务,但仍向专家支付讲课费,变相实施商业贿赂行为; 第四,讲课的内容过于商业化,不具有专业性,或讲课PPT由企业制作,但仍向专家支付费用。
何不正当优势;
三、企业不得赞助或提供资金 给政府官员参加由第三方组织 的论坛、会议、 庆典等活动, 除非已获得政府官员所在单位
的书面批准;
四、不得邀请政府官员的配偶、 子女、 亲戚等无关人士参与 互动交流活动, 且在任何情 况下不得为该等无关人士支付 任何费用,且不得在与政府官 员的互动交流中提供娱乐活动。
三、向讲者支付的讲课费或其他劳务费不得超过所提供劳务的市场公允价值;
四、与讲IC
讲课费/服务费/劳务费合规
✓ RDPAC 的《行为准则》提出,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支付服务费/专家费/讲课费 首先,双方在开始提供服务前签署书面协议;
其次,基于客观标准选聘医疗专业人数,且人数合理;
五是、交通住宿安排不合规:违反合理适度原则,向政府官员或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头等舱、私 人飞机出行,或安排五星级酒店等超规格接待;
六是、会议期间礼品招待不合规:违规赠送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奢侈品等大额或违规礼品,违规向 政府官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随行人员等与会议无关的人员提供礼品及餐饮招待;
七是、会议留痕不合规:会议举办期间未进行签到,未妥善保存现场照片、讲课PPT等证明材料。
合理性: (1)注意审查费用支付的标准,避免过高费用支付; (2)审查与活动项目、费用支付的必要性、合理性避免假借名义支付,或与产品销售 活动挂钩; (3)避免将医院内部业务科室、职能部门或协会内部机构作为赞助对象。
最后,支付的服务费用需合理、符合公平市场价格标准,且医药企业应制定对每个医疗 卫生专业人士所支付的服务费上限。
ACADEMIC
两点建议
真实性: 1)医药企业应当对相关会议的性质、医务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审核; 2)医药企业应当与授课医生签署书面讲课协议,取得并妥善归档与讲费服务的真实性 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签到表、会议议程等)。 3)此外,医药企业还应避免将讲者的聘请以及讲课费的支付与药品、医疗器械销售、 采购或者处方情况相挂钩;在学术授课活动中,应确保医生讲课应没有偏向性,避免 出现具体医药名称,只能出现通用名,避免出现商品名。
二是、虚增参会人数、会议天数,进行利益输送:通过虚增会议人数、会议天数的方式,增加办会 费用,进行利益输送,实施贿赂行为;
三是、会议选址不合规:将学术推广会议选在风景名胜区域,或在不具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前往国 外举办会议,以办会之名,变相提供旅游机会,实施贿赂行为;
四是、会议日程安排不合规:学术交流时间过短,无法实现提高医疗水平等学术交流目的,日程安 排中更多是旅游、观光等活动,进行利益输送;
ACADEMIC
《RDPAC 行业行为准则》
一、会议选址:医药企业应当谨慎地选择会议举办地,避免选择与奢侈的娱乐活动相关联的 场所,如SPA、温泉、度假酒店等;
二、礼品:无论是直接提供或是通过诊所和机构,医药企业不应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个 人礼品,如体育或娱乐项目的入场券、风俗礼品等。禁止提供现金、现金替代物或者个人服 务;
三、招待:医药企业可提供的招待应限于场地和住宿、交通以及餐饮和小食,按当地的标准 应当是中等适度和合理的;
四、任何明显不合理地早于或晚于学术交流推广活动时间的招待费用均不应承担,同时,也 不得支付应邀参会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随行客人的任何费用;
五、交通:医药企业可以提供与会议相匹配的交通,应当避免可能造成铺张奢侈公众形象的 交通服务;
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
ACADEMIC
一、在与政府官员交流互动过 程中,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 理的申请及审批程序,活动的 开展需经合规部门事先书面同
意;
二、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 许诺或授权给予财物, 或提 供任何不当利益, 以诱使政 府官员在药品上市许可、 医 疗器械备案/注册、 价格谈判、 供应企业产品等方面给予不正 当优惠待遇, 或给予其他任
如何做好合规学术推广
ACADEMIC By 一心向XuE
ACADEMIC
开展学术推广会议常见的违规行为
一是、虚设学术推广会议,变相实施商业贿赂:与第三方协会、会务公司串通,虚设会议,伪造邀 请函、日程、签到表等会议材料,或者同一会议照片、签到表多次、反复使用,套取会议费用,进 行利益输送,实施贿赂行为;
ACADEMIC
讲课费/服务费/劳务费合规
✓ 《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明确指出,医药企业可以聘请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在其举办的学术 会议及讲座上担任讲者或提供其他劳务。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可因其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获得相 应报酬。
一、讲课费或其他劳务费的支付必须基于合法的业务需求;
二、讲者的人选应根据其专业知识和/或经验而确定;
ACADEMIC
开展学术推广会议常见的违规行为
第一,未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等专家签署书面协议,直接付费; 第二,支付费用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值的,变相进行利益输送; 第三,未根据专家职级、提供劳务服务内容、时长等合理确定费用标准,违规支付讲课费/服 务费/劳务费,如专家讲课时长过短,不符合费用支付标准,仍然付费,或者专家的学生、助 理等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讲者提供服务,但仍向专家支付讲课费,变相实施商业贿赂行为; 第四,讲课的内容过于商业化,不具有专业性,或讲课PPT由企业制作,但仍向专家支付费用。
何不正当优势;
三、企业不得赞助或提供资金 给政府官员参加由第三方组织 的论坛、会议、 庆典等活动, 除非已获得政府官员所在单位
的书面批准;
四、不得邀请政府官员的配偶、 子女、 亲戚等无关人士参与 互动交流活动, 且在任何情 况下不得为该等无关人士支付 任何费用,且不得在与政府官 员的互动交流中提供娱乐活动。
三、向讲者支付的讲课费或其他劳务费不得超过所提供劳务的市场公允价值;
四、与讲IC
讲课费/服务费/劳务费合规
✓ RDPAC 的《行为准则》提出,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支付服务费/专家费/讲课费 首先,双方在开始提供服务前签署书面协议;
其次,基于客观标准选聘医疗专业人数,且人数合理;
五是、交通住宿安排不合规:违反合理适度原则,向政府官员或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头等舱、私 人飞机出行,或安排五星级酒店等超规格接待;
六是、会议期间礼品招待不合规:违规赠送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奢侈品等大额或违规礼品,违规向 政府官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随行人员等与会议无关的人员提供礼品及餐饮招待;
七是、会议留痕不合规:会议举办期间未进行签到,未妥善保存现场照片、讲课PPT等证明材料。
合理性: (1)注意审查费用支付的标准,避免过高费用支付; (2)审查与活动项目、费用支付的必要性、合理性避免假借名义支付,或与产品销售 活动挂钩; (3)避免将医院内部业务科室、职能部门或协会内部机构作为赞助对象。
最后,支付的服务费用需合理、符合公平市场价格标准,且医药企业应制定对每个医疗 卫生专业人士所支付的服务费上限。
ACADEMIC
两点建议
真实性: 1)医药企业应当对相关会议的性质、医务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审核; 2)医药企业应当与授课医生签署书面讲课协议,取得并妥善归档与讲费服务的真实性 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签到表、会议议程等)。 3)此外,医药企业还应避免将讲者的聘请以及讲课费的支付与药品、医疗器械销售、 采购或者处方情况相挂钩;在学术授课活动中,应确保医生讲课应没有偏向性,避免 出现具体医药名称,只能出现通用名,避免出现商品名。
二是、虚增参会人数、会议天数,进行利益输送:通过虚增会议人数、会议天数的方式,增加办会 费用,进行利益输送,实施贿赂行为;
三是、会议选址不合规:将学术推广会议选在风景名胜区域,或在不具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前往国 外举办会议,以办会之名,变相提供旅游机会,实施贿赂行为;
四是、会议日程安排不合规:学术交流时间过短,无法实现提高医疗水平等学术交流目的,日程安 排中更多是旅游、观光等活动,进行利益输送;
ACADEMIC
《RDPAC 行业行为准则》
一、会议选址:医药企业应当谨慎地选择会议举办地,避免选择与奢侈的娱乐活动相关联的 场所,如SPA、温泉、度假酒店等;
二、礼品:无论是直接提供或是通过诊所和机构,医药企业不应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个 人礼品,如体育或娱乐项目的入场券、风俗礼品等。禁止提供现金、现金替代物或者个人服 务;
三、招待:医药企业可提供的招待应限于场地和住宿、交通以及餐饮和小食,按当地的标准 应当是中等适度和合理的;
四、任何明显不合理地早于或晚于学术交流推广活动时间的招待费用均不应承担,同时,也 不得支付应邀参会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随行客人的任何费用;
五、交通:医药企业可以提供与会议相匹配的交通,应当避免可能造成铺张奢侈公众形象的 交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