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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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
一、入职适应
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成功后,进入5个工作日的适应期,在此期间如本人提出辞职或由于不合适岗位要求而给予辞退的,公司不予计薪。
二、试用期限
1、适应期合格者进入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从入职第一天开始);
2、有突出表现者可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最少1个月;
3、试用期结束,不能达到工作要求,部门负责人有权延长其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试用未满一个月离职或辞退的,适应期不予计薪。
三、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立即终止聘用:
1、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
2、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者;
3、请假累计达15天以上者;
4、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占用非本人任何资金者;
5、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泄漏公司重要机密,使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者;
6、违反国家规定之法律、法规者;
四、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过后次月,主要针对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进行考核。
填写《员工自评表》和《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作为考核依据。
五、试用期劳动合同
新员工试用期结束转正后,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的条款。
六、试用期内工资标准
员工试用期内工资标准根据公司薪酬考核制度确定。
七、转正审批
根据《员工自评表》和《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审核是否转正。
八、附件
8.1《员工自评表》
8.2《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员工自评表
员工试用期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