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规定第六章(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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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六章合同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二、合同的种类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买卖合同:指当事人之间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2. 租赁合同: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 借贷合同: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将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物品交付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同等数量货币或者物品的合同。
4. 承揽合同: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5. 技术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6. 保险合同: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另一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合同。
7. 委托合同: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委托另一方处理事务,另一方接受委托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的合同。
8. 代理合同: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代理另一方进行民事活动的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的成立要件
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的订立程序
1. 订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3.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5. 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1.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主张合同无效。
二、合同的效力等级
1. 有效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2. 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 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4. 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的合同。
5. 效力待定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某种原因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的合同。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合同。
2.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合同的履行方式
1. 亲自履行:当事人应当亲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代为履行:当事人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3. 适当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适当履行合同。
4. 立即履行:当事人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立即履行。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1.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 变更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 变更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二、合同的解除
1.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 合同解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4.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节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 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2. 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4. 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
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后,另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免除违约责任。
3.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但对方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免除违约责任。
总之,民事法律规定第六章合同部分,明确了合同的种类、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合同法律框架。
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2篇
一、概述
债权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权利,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务人请求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
债权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权利之一,涵盖了合同债权、侵权债权、不当得利债权等多种类型。
本章将对民事法律规定中的债权制度进行阐述。
二、合同债权
(一)合同债权的概念
合同债权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约定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1. 合同债权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即债权债务关系仅存在于当事人之间。
3. 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即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地位平等。
(二)合同债权的种类
1. 买卖合同债权:指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出卖人请求交付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债权。
2. 租赁合同债权:指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出租人请求交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债权。
3. 借款合同债权:指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出借人请求交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债权。
4. 转移财产权利合同债权:指转移财产权利合同中,权利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义务人请求转移财产权利的债权。
三、侵权债权
(一)侵权债权的概念
侵权债权是指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债权。
侵权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1. 侵权债权是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 侵权债权具有相对性,即债权债务关系仅存在于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
3. 侵权债权具有平等性,即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地位平等。
(二)侵权债权的种类
1. 侵犯人身权益债权:指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债权。
2. 侵犯财产权益债权:指侵犯他人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债权。
3. 侵犯知识产权债权:指侵犯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债权。
四、不当得利债权
(一)不当得利债权的概念
不当得利债权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他人的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应当返还给另一方的债权。
不当得利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1. 不当得利债权是基于不当得利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 不当得利债权具有相对性,即债权债务关系仅存在于不当得利人和受损人之间。
3. 不当得利债权具有平等性,即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不当得利人和受损人地位平等。
(二)不当得利债权的种类
1. 返还财产债权:指不当得利人应当返还受损人因不当得利所获得的财产的债权。
2. 恢复原状债权:指不当得利人应当恢复受损人因不当得利所遭受的损失的原状
的债权。
五、债权行使与保护
(一)债权行使
债权人行使债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2. 债权人有行使债权的意愿。
3. 债权人有行使债权的能力。
(二)债权保护
1. 请求权保护: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2. 保全权保护:债权人有权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
3. 诉讼权保护: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
六、总结
民事法律规定第六章债权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民事法律关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债权制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3篇
在我国《民法典》第六章中,对债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基本权利,它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下是第六章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1. 概念: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 特征:
(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债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产生,不能对抗第三人。
(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
的财产。
(3)债权具有平等性:在同一债务中,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务具有同等地位。
(4)债权具有可分性:债权可以分割成若干部分,各部分债权可以独立存在。
二、债权的成立条件
1. 债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债权人有权利请求:债权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请求权,即其请求的内容不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债务人承担义务:债务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即履行债务。
(4)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明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内容、范围、期限等有明确约定。
三、债权的消灭
债权的消灭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权人不能再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权的消灭有以下几个原因:
1. 债务履行完毕: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债务关系自然消灭。
2.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一致,解除债权债务关系。
3. 债权债务关系混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债权债务关系自然消灭。
4. 债权免除:债务人自愿放弃债权,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5. 债权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未行使债权,债权消灭。
四、债权保护
1. 债权保护的方式:
(1)诉讼保护: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
(2)仲裁保护:债权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仲裁机构裁决债务人履行
债务。
(3)自行履行保护:债权人可以自行履行债务,但需保证不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
2. 债权保护的期限: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债权,否则债权将消灭。
五、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
1. 债权转让: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需遵循以下原则:
(1)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2)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需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
总之,第六章对债权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明确了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的义务以及债权保护的方式。
这对于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充分了解债权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