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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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9]202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01
【实施日期】2009.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2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南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5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9〕57号)和《南宁市2008-200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南办发[2008]114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食品安全工作全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把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这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
坚持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5月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使全市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食品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食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得到强化;学校及其周边的食品摊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得到规范;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根据属地管理和各相关部门分段负责的原则,确定整顿目标如下:
(一)市、县(区)、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乡(镇)政府与行政村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95%以上;全市各乡(镇)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
导机构,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95%以上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联系点,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
(二)全市蔬菜基地、市场平均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95%;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8%以上。
(三)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7%以上,乡(镇)达到94%以上。
(四)酒类批发“随附单”使用率达到100%,酒类零售“随附单”索取率≥90%以上。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建立质量安全档案。
(六)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种植、养殖基地清查率达到100%;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达到100%。
(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进货索证制度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率100%。
(八)餐饮业继续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实施率≥95%;推行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行政村达到95%以上。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效许可证持有率100%;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持有率100%。
(十)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三、组织领导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
各县(区)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四、整顿任务及牵头单位
(一)全市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 1、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
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领导。
确保全市整顿工作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对于整顿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将由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继续加大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保持整顿工作的高压态势。
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重拳打击,严厉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还将在各监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再向社会公布专门举报电话号码,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案件和事故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应对能力,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3、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要认真研究目前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从制度上、机制上尽快出台措施,消灭监管空白和死角。
整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尽快形成制度。
对于实际工作需要而现实缺失的制度,要加快制定步伐。
4、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
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能力,制订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通过系统性监测,努力将系统性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各监管部门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
加大对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5、继续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