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编制2014年测绘地理信息部门预算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编制2014年测绘地理信息部
门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6.13
•【文号】国测财发[2013]20号
•【施行日期】2013.06.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测绘
正文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编制2014年测绘地理信息部门预算
的通知
(国测财发〔2013〕20号)
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3〕77号)及《财政部关于编制2014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财综〔2013〕61号)精神,为做好我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预算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4年是实施测绘地理信息“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之年。

预算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目标,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严格控制支出,确保国家方针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求;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完善预算管理体系,不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
算透明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对预算编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本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工作质量,确保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2014年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以及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单位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

加强除财政拨款以外的上年结转收入、事业收入等其他收入管理,清理规范非本级财政拨款收支。

各单位应根据近几年单位收入情况和2014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等进行综合测算,确保收入预算中各项收入做到充分、合理预计,力求准确,认真填报“非财政拨款收入明细录入表”。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费用等支出内容。

要根据《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7号)的要求,从严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各单位在“一上”预算时要按照人员编制、编制内实有人数和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编报基本支出预算,认真填报基础信息数据库相关数据。

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部分原则上按上年预算核定数编报。

对人员变动等原因引起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部分水平变化的,要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要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和我局《关于编制2014年测绘地理信息部门项目支出需求预算的通知》(国测财发〔2013〕4号)的要求,结合《测绘地理信息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评审指南》的有关规定,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2014年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除党中央、国务院已确定的重大支出外,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要严格控制。

各单位申报的2014年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按照零增长控制;申报的项目要符合2014年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专项工作计划、本单位重点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等;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工作,逐步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要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原则上项目支出要全部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具体用途,上级单位不得代编下级单位预算,确保细化预算从基层单位开始,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为推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各单位在报送2014年“一上”、“二上”预算时,应同时报送延续项目2013年预算执行进度(“一上”截至2013年7月底,“二上”截至2013年11月底)。

“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后,各单位要相应调整项目申报书等相关内容,并对本单位“一下”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随“二上”预算一并报送我局。

(四)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重要性。

推进厉行节约财政财务制度建设。

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不新建政
府性楼堂馆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完善公务卡制度,控制行政成本。

三、2014年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和编报要求
(一)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大审核力度,按照要求编报“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2014年中央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一律不得超过2013年相关预算规模。

财政部对“三公经费”预算表式进行了完善,明确了“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的填报范围和口径,具体口径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会议费,指单位按照会议费制度规定开支的相关费用支出(含在华召开的国际会议)。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如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情况,做到不漏报、不错报。

同时,要规范经费列支渠道。

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的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禁止超预算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要向全国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提早准备,做好预案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进一步树立绩效理念,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
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申报、审核。

开展绩效监控试点,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拓展绩效评价范围和模式,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各单位在申报2014年预算时,原则上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资金规模至少要达到本单位项目支出规模的20%,各单位要选择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社会各界关注、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重大民生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鼓励各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促进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和单位总体绩效的提高。

继续做好“出国考察”、“课题研究”等重点项目绩效报送工作。

(三)加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要按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的要求,加强对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对2013年执行中可能产生的结转资金应充分预计,并按要求填报。

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应根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对当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或历年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我局将压缩其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四)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对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公布的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以及2014年部门预算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要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

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时,没有提供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将不予审批。

(五)认真编制住房改革支出预算
各单位除按规定在部门预算中编报相关住房改革收支预算外,还要严格掌握房
改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2014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财综〔2013〕61号)要求单独编报本单位的2014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

单位财务部门、房管和人事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2014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工作,确保预算数据真实可靠。

在编制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时,应优先消化住房改革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动用公房出售收入和其他资金,并按要求对申请购房补贴预算资金的职工进行公示,同时,确保购房补贴预算资金能够发放到位。

(六)认真做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车辆、单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购置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必须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并在编报说明中对拟购置资产情况做详细说明。

对其他资产,如办公设备、家具等的配置,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配置标准,严禁超标准配置,没有配置标准的,要严格论证,加强配置管理。

未按要求报送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相关新增资产配置。

四、2014年部门预算的编报时间
2014年部门预算的报送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3年7月10日前,各单位将编制的“一上”部门预算(预算表、预算附表及编制说明)和住房改革支出预算(预算表及编制说明)各一式两份(A3幅,附数据盘)上报我局,其中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文本只需报送电子文档。

(二)2013年11月20日前,各单位应根据我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二上”部门预算(预算表、预算附表及编制说明),一式两份(A3幅,附数据盘)上报我局。

(三)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统一的部门预算编制格式和编报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财政部关于编制201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略)
2.财政部关于编制2014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3年6月1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