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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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红头文件
〔2022〕3号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所有的用电(包括临时用电线路)管理在安全、受控的状态下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及参考文件
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作业现场(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用电设备的管理和临时用电的审批的管理。

2.2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是安全用电管理和临时用电管理的主管部门;
3.2 设备管理部负责安全用电的专业检查;负责对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与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设备和线路禁止供电;
3.3 各部门(包括相关方)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申请和使用临时用电线路。

3.4 安全部负责对临时用电的审批进行监督检查。

4 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4.1.1 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1.2 从事电气专业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1.3 按要求安装电气系统的过载、短路保护装置,在一般的低压系
统中,总配电、分配电和电力设备的控制系统中,均需安装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不得出现漏装或错装的情况。

4.1.4 电气设备和电气用具要按规定连接好接地保护线,并定期做好接地电阻测定,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避雷装置的接地线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4.1.5 掌握“装、拆、检、修”四个环节:
1)装:即安装电气设备时,要符合安全要求;
2)拆:即对不用的电气设备(如电线、开关等)要彻底拆除;
3)检:即对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着重检查电气设备有无破损,线路是否合理,接线是否正确;
4)修:即对不安全或有损坏的电气设备要及时修理。

4.2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4.2.1 凡作业现场需要接用临时电源时,使用单位必须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并获得电气负责人批准,由电气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字后生效,最后将申请表交给电气专业人员确认后,才能搭设临时用电线路。

《临时用电申请单》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安全部不定期对现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及现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2 临时电气线路一般场所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超过时限要重新按照临时用电审批手续办理。

当预期超过三个月的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按固定线路方式进行设置。

4.2.3 临时用电单位应准备搭设临时用电线路所需的装置、电缆、附件等,且必须为合格产品;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4.2.4临时用电线路的搭设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和标准进行布线,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2)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3)临时用电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断路器或熔断器。

4)临时低压线路架设时,其高度在室内应大于 2.5m,室外应大于4.5m,跨越通道应大于6m,并牢固固定。

5)电缆或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直接捆绑在设备、脚手架、树木、金属构架等物品上;埋地敷设时必须穿管,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绝缘导线无破损、无老化。

6)地下电缆或采用暗管埋设的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7米。

7)露天使用的配电盘、配电箱要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8)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24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仓、金属库、金属罐、有限空间等内部作业时,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煤磨系统设备内部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0)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2.5 临时电源的搭接一律由电气专业人员完成。

4.2.6 临时用电设施应由专人维护和管理,必须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4.2.7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相关规定,不得任意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不得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一旦发现违章用电,设备管理部有权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2.8 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气专业人员拆除临时电源,并由用电单位收回临时接线装置,以备下次再用;用电单位不得私自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3 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定
4.3.1 接线用的电缆、电线必须经过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用于布线。

4.3.2 布线时,应尽量做到横平竖直,沿墙、柱等建筑物走向布线,不可置于人行过道中间;若确需穿越人行过道,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电线损坏。

4.3.3 对于架空的电线高度,除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外,还需考虑电线
下方通行车辆的高度。

4.3.4 电缆不宜过长,对于较长的电缆应将其多余部分绑扎整齐,置于他人不易触碰的地方。

4.3.5 电缆沿线布好后,应作绑扎固定,不得随意散乱。

4.3.6 接线应紧固可靠,电缆的接头要做好绝缘防护。

4.3.7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和电缆线的金属外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4.3.8 临时电缆敷设时,要尽可能远离高温环境,临时用电装置应放置在干燥环境,如达不到此要求则应采取特殊防范措施。

4.3.9 露天使用的配电箱顶必须要有防雨措施,箱门应保持关闭状态(非电气专业人员禁止操作),箱体上应贴上用电单位电工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4.3.10 在油罐处和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一般不允许搭接临时电源;若有搭接需要时,除按照临时用电审批手续外,还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工作许可。

5 相关记录
《临时用电申请单》
6 附则
6.1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起草,并归口管理和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2现行制度中与本制度之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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