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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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10
•【字号】毕市府办通[2010]348号
•【施行日期】2010.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34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毕节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毕节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毕委办字〔2010〕10号)、《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市党发〔2010〕5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毕市府通〔2010〕25号),设立毕节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方法及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各镇乡办事处及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和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汇总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测,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建议。
(三)管理全市社会经济调查,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规范各项统计数据库标准和统计数据网络。
(六)协助省、地统计局管理国家统计局毕节市调查队。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上岗培训工作。
(八)指导镇乡办事处的统计业务工作。
(九)开展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协调全市经济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会议组织、对外联系、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信访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财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及后勤保障服务及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政务信息工作;负责
目标考核管理工作。
(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股
组织实施国家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农村住户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工作,负责农村社会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三)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股
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和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业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建筑、房地产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分析。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审查、管理;汇总整理全市以及分地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公报;为全市目标管理考核提供有关数据;组织实施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组织实施国家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金融财税等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人口、科技、劳动保障统计制度和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报表制度;承担全市上述专业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和提供;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及文化、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商业贸易统计、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等方面的统计分析。
三、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行政编制14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