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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布部门】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9.06
【实施日期】2007.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
通知
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
最近,国务院先后召开第186次常务会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省政府也相继召开会议,就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做出重要部署,对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政府每年召开会议,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本构建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省、市、县政府都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级食品药监部门承担了食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起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连续五年开展了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我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基本覆盖,食品安全信息信用体系、应急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宣传教育、综合评价等长效机制建设有所突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总体稳定趋好。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现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求和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发达国家在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长期进程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风险,在我国比较集中地出现和暴露;国际食品贸易技术壁垒,使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着更大的国际压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制、体制、机制仍在探索完善之中。

因此,现阶段食品安全形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

这次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强调以食品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以及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明确任务,以高度的大局观念和强烈的责任意识,积极投入到这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

要利用专项整治行动的契机,采取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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