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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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沪交研〔2017〕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管理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教学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是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以下简称培养办)作为全校研究生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并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

各学院(系)作为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

研究生公共课开课院系负责公共课教学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课程体系的设置与修订
第三条招生单位以一级学科为基础设置课程体系。

(一)课程体系设置的原则
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置的根本依据,完整贯彻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

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拓宽知识基础,培育科学与人文素养,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避免因人设课。

科学设计课程分类,根据需要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和设置跨学科课程,增加研究方法类、研讨类和实践类等课程。

(二)课程体系的内容
研究生课程体系主要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前沿课和选修课等4个模块构成,包含各模块课程设置、课程教学大纲等内容。

学生的培养计划由导师(组)根据培养方案制定。

(三)课程体系制定流程与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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