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屯七县”“屯政”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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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有屯七县”“屯政”及其成因探析
摘要:”乾嘉苗民起义”以后,清王朝在湘西凤凰、乾州、泸溪、古丈、永绥、保靖、麻阳七厅县地区实行了一套”防苗”、”安边”的政策措施,历史上统称之为”屯政”。

“屯政”主要包括”修边”、”均田屯丁”、设置”苗官”、”苗兵”,”以苗制苗”等各项措施。

其各项措施主要是基于防苗,解决庞大的军费负担以及缓和苗汉之间的矛盾,从而恢复清政府在整个湘西苗疆的统治,并达到维护整个湘西苗疆地区的长治久安而实施的。

关键词:清代;”有屯七县”;”屯政”;成因
1795年爆发了使清政府备受震动的”乾嘉苗民起义”。

1799年起义平息后,以傅鼐为首的流官群体为了恢复清政府在湘西苗疆的统治秩序,他们以起义善后治理为契机,在湘西凤凰、乾州、泸溪、古丈、永绥、保靖、麻阳七庁县地区建立了一套以”屯田”为基础的把军事压迫与经济剥削、”防范”与”化导”、”剿”与”抚”相结合的”苗防屯政”体制,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屯政”。

但是为数不多的学者仅仅局限于对”屯政”里面”屯田”等某一方面
的阐述。

比如伍新福. 清代湘西苗族地区”屯政”纪略仅对”屯政”的形成历程进行了总结,而未对其成因进行深入阐述。

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并搜集了大量有关湘西”有屯七县”“屯政”的地方文献资料,来对”屯政”其成因进行较为深入地阐述。

一、清代”有屯七县”“屯政”概念辨析
清代”有屯七县”“屯政”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屯
政”就是指清政府在1799年平息”乾嘉苗民起义”后,以傅鼐为首的流官群体为了恢复清政府在湘西苗疆的统治秩序,他们以起义善后治理为契机,在湘西凤凰、乾州、泸溪、古丈、永绥、保靖、麻阳七庁县地区所实施的”屯田”政策。

”屯田”的实施,它为清政府在湘西苗疆维持一支大规模的军事力量提供了充足的财政支持,缓解了清政府在湘西苗疆的财政压力。

随着”屯田”的进一步实施,傅鼐在”屯田”的的基础上又实施了一系列维护湘西苗疆稳定的政策措施,从而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苗防屯政”体制,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广义上的”屯政”。

广义上的”屯政”它是指傅鼐在七庁县地区所实施的以”屯田”为基础的把军事压迫同经济剥削、”防范”与”化导”、”剿”与”抚”相结合的统治湘西苗族的一种政策体制。

而本文所要阐述的”屯政”则是指广义上的”屯政”,其基本内容包括”厘清”界址,建碉筑堡,对”苗民”圈围、隔离,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以及”均田屯丁”,”以苗养苗”,建立”屯田”制度;设”苗义学”,建”苗官”制等”以苗制苗”的各项措施。

[1]总而言之,”有屯七县”“屯政”是清政府为了恢复在湘西苗疆的统治秩序,在凤凰、乾州、泸溪、古丈、永绥、保靖、麻阳七庁县所实行的一种以”屯田”为基础的政策体制。

二、清代”有屯七县”“屯政”的主要内容
傅鼐治理湘西苗疆十余年,在继续镇压乾嘉苗民起义余波的同时,把军事镇压同经济剥削、”防范”与”化导”、”剿”与”抚”相结合,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建立起较完备的所谓”苗防屯
政”体制。

其内容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首先是”修边”。

清军主力撤出后,清王朝以湖广提督分驻辰州,增设绥靖镇于花园(今花垣县城),改乾州营为协,以辰州将移驻,又于镇竿(今凤凰县城)、乾州、泸溪、古丈坪(今古丈县)多处添设营汛,增加驻军,加强对湘西苗疆的军事控制。

嘉庆二年(1797),傅鼐与镇竿镇游兵富志那在凤凰厅境内开始修筑”边墙”、碉堡哨卡。

后延及乾州、永绥、保靖,古丈坪诸厅县。

总计,修复明代”边墙”三百余里,共建汛堡、屯卡、碉楼、炮台、关厢、关门1167座。

其中,风凰厅836座,乾州厅127座,永绥厅126座,古丈坪厅18座,保靖县70座。

[2]
第二是”均田屯丁”。

嘉庆四年(1799)五月,在凤凰厅初创”均田屯丁”。

六年(1801)”均屯”政策得到清王朝的肯定,傅鼐奉命”总理边务”,先后于乾州、麻阳、泸溪、保靖、古丈坪、永缓各厅县实行”均田”。

同时傅鼐又在凤凰、乾州、永绥、保靖、古丈坪五厅县共召募丁勇8000余人,凤凰、麻阳、泸溪、乾州、保靖、古丈坪、永绥七厅县共均出民田60000余亩。

屯长屯丁及老幼丁共领耕37000余亩,其余召佃收租。

均出田土称”民屯”,所收租谷称”屯租”。

[2]
第三是设置”苗官”、”苗兵”,”以苗制苗”。

傅鼐于苗疆各厅县裁销原设百户、寨长,详请设苗守备、苗千把总、苗外委等486名,”俱给工食银两责令管束散苗”。

[3]统称”苗官”。

其中,凤凰厅151名,乾州厅48名,永绥厅200。

古丈坪厅19名,保靖
县56名,苗守备32名,苗千总65名,苗把总126名,苗外委260名。

[4]在设”苗官”的同时,又从随征的二万多上圹苗兵中挑留五千名。

其中,战兵1000名,守兵4000名。

仍统称”苗兵”。

以凤、乾、永、古、保五厅县各苗寨缴出的”占田”、”叛产”今分给穷苗佃种,秋收纳租,以供给苗兵”。

这就是所谓”以苗制苗”,又”以苗养苗”。

[3]从而达到”以汉制苗”向”以苗制苗”,又”以苗养苗”的转换。

第四是建立”苗屯”,”以苗养苗”。

从嘉庆十年(1805)开始,傅鼐于苗族聚居区大规模清丈和收缴苗民各类田土归公,分佃”良苗”、”穷苗”,收取租谷以供养”苗官”、”苗兵”和作地方军政及其他开销。

收缴的苗民田土也称”屯田”,或叫”官田”,所收租谷亦称”屯租”。

这类”屯田”,统称”苗屯”。

至嘉庆十二年(1807),共清丈收缴苗民”占叛田土”35000余亩,”官续苗当民田”15500余亩,”苗人呈出历年争占”田土4100余亩,”苗弁呈出己业田”三千亩,”开垦”田土12800余亩。

总计70000余亩。

这些”苗屯”田土主要集中在永绥、风凰、乾州三厅苗族聚居区和乾嘉苗民起义中心地,这些田土都分佃苗民耕种收租。

[2]从而为供养”苗官”、”苗兵”和作地方军政及其他开销提供经费支持。

第五是文教”化导”。

傅鼐在”均田屯丁”、建立”苗屯”的同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文教”化导”的政策措施。

设立书院6所,屯、苗义学120馆用来培养”苗师”。

傅鼐认为,”以苗训苗,教易入而感动尤神”,[3]所以特别注意从苗族中培养教师。

其作法
是,所设苗义学馆,先延师教读,然后从义学”苗童”中选拔出优秀”苗生”,送入书院,”给以膏火,阅课八股、诗律,榜示甲乙”,使”今日书院之苗生”为”为异日各寨之苗师”。

[3]并鼓励凤、乾、永、保四厅县士子和苗生参加科举考试,鼓励他们进入积极仕途,从而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控制。

第六是”严禁扰苗”,以”奠其身家”。

傅鼐先后采取了相应措施,加以防止,如:不准汉民进入苗寨”私为婚姻”,于民、苗交界处所设置集场,许汉人苗民按期赶场交易,令官弁监督弹压,禁止在苗寨内私开集场,遇有争讼,令苗弁送两造入城,朝讼夕结,不使牵累,不许书差兵役进入苗寨,倘有”奸民”无故擅入苗地,及”不肖”兵役私人索扰,立即惩究,厅县营汛失察,亦分别参处,凡镇道厅县协营巡阅苗境,雇用苗夫,必须按名给,如有假公济私及擅自动用苗夫者,照例究办和参处。

[5]
三、清代”有屯七县”“屯政”的成因
清代”有屯七县”“屯政”是在镇压了”乾嘉苗民起义”后才
实施的。

这次起义有数十万苗民投入战斗,席卷湘、黔、川三省十余厅、县,给清朝封建统治者以沉重打击。

清廷先后调动七省近二十万大军”进剿”,历经大小百余战,折将损兵,耗费大量物资财力,起义才得以平息。

镇压了大规模苗民武装反抗以后,如何吸取经验教训,审时度势,制订和实行相应的政策措施,以恢复和重建清王朝在苗疆的统治秩序,维持并进一步加强对苗民的统治和防范,这是清朝统治者当时所面临的艰巨的任务。

为了进一步制服苗
族人民,统治阶级内部出现了一批着力研究治苗间题的官员,且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政治主张,经过不断的激烈争论,以傅鼐为首的流官群体形成了一套”苗防屯政”体制。

至于”苗防屯政”中各种具体措施的具体成因下面就进行一一分析。

一是为防苗而”修边”。

直接参加镇压苗民起义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严如煜向清朝统治者献策说:”夫以守为攻,莫如筑堡;以农为兵,莫如开屯,二者有相因之势。

然欲奠边隅于盘石,为一老而永逸,舍此更无他策也。

”[6]总督书麟巡抚祖之旺在他的奏疏中也说:”臣等伏思治苗之道,不外剿抚两端,防边之策,务使兵民相间,屯以卫民,民以实屯。

”[7]同时傅鼐又鉴于”苗路如梳”,苗民又”出没无常”,遂有”修边”之议。

他们认为湘西苗疆地形复杂,而苗民又叛服不定,出没无常。

要想长期维护湘西苗疆的稳定,就必须长期驻扎一支军事力量,而且必须把”屯田”和修筑”边墙”,碉堡等结合起来,在碉堡中驻扎军队,对苗民加以防范,实行剿抚两端的政策。

于是,傅鼐在明代原有”边墙”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规模的修复。

二是为了解决庞大的军费负担而”均田屯丁”。

清政府在湘西苗区大量驻军与筑堡,需要支付巨大的军事费用。

傅鼐在其《屯田论》、《练勇论》、《修边论》中反复强调”非勇不能镇边关,非碉卡不能屯勇,非均田不能养勇。

”认为为了自养自卫,一劳永逸,必须要均田屯丁。

[8]因而在”修边”的同时,傅鼐招抚流亡,募选丁勇,以守拥堡哨卡。

但”国家经费有常”,而苗民”叛服无定”,”寡
勇不得不散,则翻堡不得不虞,后患不得不度”。

傅鼐认为苗疆”非碉堡无以固,碉堡非勇丁无以守,勇丁非田亩无以赡”。

[3]于是清政府总结历史上解决驻军军费的经验,认为”屯田”的这种制度,”粮之充皆自田出”,”勇之缺不俊外招”,有”攻御之便,而省馈晌之劳”,又可解决部分兵源问题,是”苗区”“以苗养军”、”以军怡苗”、”以苗治苗”的”久安长治之策”。

于是,决定在湘西”苗区”推行”均田屯丁”的制度。

三是为了缓和苗汉之间的矛盾而设置”苗官”推行”以苗治苗”的政策。

傅鼐为了缓和苗汉之间的矛盾,从”以汉治苗”回到了”以苗治苗”。

在”以汉治苗”的时候,汉族常常欺压苗民,每当在征收赋税与诉讼时,常常对苗民进行欺诈和压迫,从而导致了苗汉之间的矛盾非常尖锐。

为了缓和苗汉之间的矛盾傅鼐推行”以苗治苗”的政策,设置”苗官”,让他们负责统领”苗兵”,稽查户口,调解纠纷,征收屯租,管理屯田,维护治安,派夫服役等事务。

四是为了解决供养”苗官”、”苗兵”和地方军政以及其他开销的费用而建立”苗屯”。

”苗官”“苗兵”是一支非常庞大的队伍,其开销是一笔巨大的财政负担。

再加上地方军政以及其他方面的开销也非常庞大,这就使清政府在湘西苗疆倍感巨大的财政压力。

还有”乾嘉苗民起义”前,湘西苗族内部社会分化,土地高度集中的情况也很突出,从而导致阶级矛盾异常突出。

傅鼐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解决供养”苗官”、”苗兵”和
地方军政及其他开销的费用,傅鼐于苗族聚居区大规模清丈和收缴苗民各类田土归公,建立”苗屯”,”以苗养苗”,分佃”良苗”、”穷苗”,收取租谷以供养”苗官”、”苗兵”和作地方军政及其他开销。

五是为了从根本上消除苗民的反抗意识而实施文教”化导”等
各项措施。

傅鼐在实施了以上措施之后,又认为要使苗疆”无事而谋久安”,”惟有移其习俗”、”格其心思”,而这必须”申之以教”。

[3]他认为,要从根本上消除苗民的反抗意识,彻底实现湘西苗疆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兴办教育,改变苗民的风俗,培养苗族知识分子,用儒家思想对他们进行感化教导,从而形成忠君尊孔等封建礼教思想,从根本上消除他们的反抗意识。

于是,傅鼐在湘西苗疆设立书院,设屯、苗义学,培养”苗师”,鼓励苗族知识分子参加科举,进入仕途。

在消除苗民反抗意识的同时,也培养了政府在湘西苗疆统治的代理人。

六是为了减轻汉人扰苗所带来的危害以及消除苗民的反抗能力而”严禁扰苗”。

傅鼐等清朝官吏鉴于乾嘉起义的教训,还认识到”客民盘剥,差役吓索”,乃”历来扰苗之大者”。

[3]傅鼐认为,汉人对苗民的经济剥削以及差役勒索是历来扰苗的最大因素,这不仅加剧了苗汉之间的矛盾,也影响到了苗民的生产生活。

于是,傅鼐严禁汉人扰苗,但又在”边卡”的附近设置市场,准许苗汉互相贸易,增强苗汉之间的各种交流。

四、结语
傅鼐等在镇压了乾嘉苗民起义后,于湘西凤凰、乾州、泸溪、古丈、永绥、保靖、麻阳七厅县地区实行了一套以”修边”、”均田屯丁”、设置”苗官”、”苗兵”,”以苗制苗”等各项措施为主要内容的”防苗”、”安边”的政策措施,即历史上所称之为的”屯政”。

”屯政”的实施它是基于防苗,解决庞大的军费负担以及缓和苗汉之间的矛盾,消除苗民的反抗意识以维护苗疆的社会稳定等各方面的因素而实施的,它的实施在减轻清政府的财政负担,缓和了苗汉之间的矛盾,维护湘西苗族地区的稳定等各方面确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清政府稳定苗疆的初衷。

参考文献:
[1]伍新福.清代湘西苗族地区”屯政”纪略[j].中南民族学院
学报,1983(02).
[2]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6[m].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3]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15[m].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4]廖报白.湘西简史[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126.
[5]伍新福. 傅鼐”治苗”政策述评--兼析与和琳《善后章程》的异同[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 1990(06).
[6]严如煜.苗防备览·卷17[m].绍义堂刻本.
[7] 祖之旺.会筹开屯边防疏[a].
[8] 盛天宁.清代中衰之战-乾嘉苗民起义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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