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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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信用社(银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推进经营机制转换,尽快建立起“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劳动用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联社劳动用工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大改革力度,主动探索,大胆实践,培养和造就一支充满活力、爱岗敬业、技能过硬、团结奋进的干部员工队伍,促进全市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通过深化改革,引进市场竞争法则,充分激发广大干部员工“想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创业精神,加快建立“员工队伍优化,岗位竞争规范”的现代管理制度。
第四条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建章在先、依章管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优胜劣汰的原则;坚持精干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联社所有正式在编员工。
第六条员工招聘制。
1、由人教部根据本年度减员人数,向省联社上报招工计划。
2、招聘工作通过报纸、招聘会等形式,由人教部经过文化考试、面试等程序,初定人选,报请联社主任室决定。
3、所有新招员工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对联社的各项规章和业务技能知识进行学习,进行岗前技能培训。
4、新员工试用见习期为三个月,期满后,根据员工意向和管理领导小组考核意见,决定是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第七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经营,保障安全”的要
求,逐步实现机构布局、岗位设置、劳动编制的良性循环。
联社根据业务经营规模、网点数量、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等指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和岗位,确定编制。
部门设置为7部1室,管理人员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职数和编制。
基层信用社“三定”工作以业务规模为基础,以保本经营为前提,适当考虑当地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和区域特点,合理布局机构网点,按照网点业务功能,科学确定岗位和编制。
对业务量比较大、业务种类较多和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营业网点,按照人均业务量、盈利水平等指标,实行定额定编。
对于业务量比较小、业务种类单一,而又必须设立的营业网点,按照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从紧定岗定编。
第八条持证上岗制。
在“三定”的前提下,联社将员工的身份管理方式转变为岗位管理方式。
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在员中选择有一定业务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胜任工作、积极进取的员工,持证上岗。
逐步依法淘汰工作能力差、不适应业务发展要求的富余人员,引进学历较高、能力较强、热心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专业人才,尽快改善全市信用社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后,对因考试、考核不合格而下岗或富余的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待岗、内部退养及解除劳动关系等方式进行分流。
同时,允许员工自愿辞职、自谋职业。
辞职时必须提前15天向人教部递交书面申请《辞职报告书》,经联社主任室同意后,由人教部在一周内办理辞职手续。
第九条全员劳动合同制。
联社在“三定”和员工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彻底打破用工的身份界限,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鉴证机关鉴证。
第十条岗位竞聘制。
联社所有岗位都必须实行竞聘上岗,由联社统一组织,经公开报名、考试考核、述职演讲、民主评议等程序,严格组织竞聘工作,优胜劣汰,真正实行好中选优。
第十一条劳动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由组成。
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
组长。
第十二条劳动用工管理下设办公室。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订并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