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医师考试辅导:辐照食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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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医师考试辅导:辐照食品的管理
辐照食品的管理涉及三个方面,即辐照设施安全性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和有关辐照工艺和剂量管理。

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提出了《辐照食品通用标准》和《用于处理食品辐照设施的实施细则》。

我国对辐照食品的卫生安全管理是依照卫生部1996年发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执行的,该办法结合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重点内容有:
①所有从事辐照食品加工的辐照单位,都必须按照《放射防护条例》办理许可、登记证。

辐照加工单位对无辐照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品种进行辐照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报卫生部审批;
②对所有已有辐照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应严格按标准进行辐照;
③对辐照剂量在10kGy以上的辐照食品新品种,研制单位直接向卫生部申请审批时,除提供感官性状、营养、微生物等资料外,还要求提供毒理及辐解产物的研究资料;
④严禁用辐照加工手段处理劣质不合格的食品;⑤所有经辐照加工处理的食品最小外包装上必须贴有卫生部统一的辐照食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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