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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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
间价格监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12.31
•【字号】桂价电[2009]39号
•【施行日期】2009.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
监管的通知
(桂价电〔2009〕39号)
各市、县物价局:
201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9]344号)精神,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

当前,我区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但“两节”期间消费比较集中,容易产生价格矛盾和纠纷。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和应急检查预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二、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分析。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

重点做好粮油、肉禽蛋菜
奶、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和交通运输、旅游、医疗服务及家电下乡相关商品价格和收费的监测。

要切实加强采价工作,要求采价人员要严格按照“定时、定点、定品种”的原则,实地采集市场价格,加强市场巡视,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变化和价格动态情况。

三、突出检查工作重点,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重点开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食用油、粮食、肉禽蛋菜奶等农产品和副食品价格检查和巡查,重点整治交通运输、公园景点、停车收费、旅游服务、液化气等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防治甲型H1N1流感、家电下乡、农村医疗等价格秩序。

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和价格监测值班工作。

要严格执行“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班制度,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

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

要建立快速处理机制,要及时处理对群众投诉反映的价格问题,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

要加强和坚持两节期间价格监测值班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工作,专人报送监测情况,保证24小时值班电话的畅通。

五、加强价格宣传,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在节前认真组织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经营者价格法律意识。

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要充分发挥“价格诚信单位”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中的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引导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意识,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法规,规范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六、建立市场价格监管预警和报告制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监视市场
动态,全面了解食用油、粮食、肉禽蛋菜奶等农产品和副食品的货源、需求、价格变化情况,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对重大情况要专题报告,对价格突发事件,要按照《广西应对突发事件价格工作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情况和启动应急预案。

七、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以市价格主管部门为单位将总结材料于2010年2月20日前上报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和价格监测分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联系电话为:************(传真),电子邮箱为:******************。

价格监测分局值班电话、传真电话为:************,电子邮箱为:*************.cn)。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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