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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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实用版】
目录
一、2021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通知
二、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
五、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的相关通知
正文
2021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通知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水平,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决定开展2021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
一、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
1.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用自评资料的录入,并提交自评表。
2.信用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信用评价工作应注重评价结果的应用,对信用良好的试验检测机构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对信用不良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
1.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信用自评资料,同时提交自评表。
2.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试
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自评资料进行审核。
3.2021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专家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4.2021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
1.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试验检测机构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的重要依据。
2.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管的重要参考。
3.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试验检测机构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依据。
四、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的相关通知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要高度重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