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换发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川环发[200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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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换发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换发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川环发[2008]81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第1号令,川环发[2008]68号转发),规范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第408号令),省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全省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予以更换,现就具体换发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换发范围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
市、州环境保护局审批颁发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
省环境保护局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

二、换发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可以申请换发。

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连续两年正常生产的企业;
自觉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审批规定,转移联单和转移审批记录保存完好的企业;
建立和完善了意外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应急设备,设置了明显警示标识,开展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意外事故应急演练的企业;
连续两年未因污染事故接受处罚的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予以换发。

综合处置工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在三个月内不能达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定的处置工艺的企业;
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让给其他企业利用或将收集的危险废物交由无经营许可证企业处置的企业;
现有生产区域用地规划调整或达不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再适合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企业;
内部管理混乱,无经营记录;长期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居民因污染反应强烈的企业;
连续两年未正常生产的企业;
其它不再予以换发的情形。

三、换发要求
本次换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本包括经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经营方式、经营设施地址、经营种类、规模、首次颁证时间、有效期限、颁证机关等内容(附件一);副本包括处置工艺、经营设施名称、规格、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监测结果等内容(附件二)。

申请企业必须如实规范填写,环保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符合换发条件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要求进行。

企业申请。

持证企业根据新颁发的《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下载),结合实际处置工艺和所处置废物的行业来源,提出相应废物类别的废物代码。

同时,如实提供附件所需材料,附原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出申请于9月30日前向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现场审查。

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州环境保护局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本《通知》换发条件,实施现场审查,并于10月10日前提出是否同意换发的书面意见报审批机关。

省环境保护局审批颁发的持证企业(附件三),由省环境保护局、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州)环境保护局共同组织现场审核。

经营审核。

包括类别和年经营规模审核。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和负责审批换发的部门,要根据新颁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下载,省局川环发[2008]68号转发),结合企业实际处置工艺和行业来源,核定废物类别的相应废物代码。

同时,根据实际处置情况,重新核定年加工利用该类别的规模。

审批换发。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0月30日前由首次发证机关审批换发,逾期不再予以换发。

四、省环境保护局负责换发的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企业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竣工验收
批复;现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一、二原件并附电子文本。

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企业鲜章。

由省局换发的许可证,由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提出是否同意换发的书面意见和上述全部材料后,统一报省局城市处审核。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局城市处罗道军************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毕朝文************
附件:1、《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填写说明
2、《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填写说明
3、省环境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
二○○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1:
《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主要内容
正本内容
填写内容
企业名称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经营设施地址
经营设施所在地经、纬度
经度纬度
核定经营方式
收集经营()综合经营()
核定经营范围
(根据新颁发的《危险废物名录》,参照自身工艺填写,报发证机关确认)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核定经营规模(吨/年)发证机关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填写)
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初次颁证时间
年月日
发证时间
附件2:
《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主要内容(一)贮存设施明细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容积(M3)
(二)综合利用设施明细表序号
名称
数量
容积(M3)
序号
名称
数量
容积(M3)
(三)污染防治设施明细表
名称数量用途序号名称数量用途
(四)综合利用工艺流程图
(电脑打印)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2.实际排放监测情况。

《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填写说明
编号:指许可证编号,省局颁发的许可证由省局统一编号。

企业名称:与工商注册的名称一致,不能简写或缩写。

工商注册号:与工商执照一致;
法定代表人:指企业法人,与工商注册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住址: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住址,与居民身份证一致,不能简写或缩写。

经营设施地址:指危险废物经营利用设施地址,与环评批复一致。

经、纬度:指经营设施所在地的经度、纬度;
核准经营方式:分综合经营和收集经营两类。

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只能为收集经营。

经营种类及规模:经营种类,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结合环评批复和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报告及现有处置工艺和设施确定,具体明确到种类中的行业来源及相应废物代码。

规模,指每个种类的核定年处理规模,已经核定的原则上按核定为准。

有效期限: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最长期限为三年,综合经营许可证的最长期限为五年,已经核定的原则上按核定为准。

期限填写到日。

初次发证时间:指第一次颁证的时间,填写到日。

发证机关:指审批颁发的行政机关。

发证时间:指本次换发时间,省局审批的由省局填写。

贮存设施:指处置前用于贮存的设施。

综合利用设施:指用于处置的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指在经营过程中,用于水、气、声、渣污染治理的设施。

综合利用工艺流程图:实际综合利用工艺(含污染治理工艺)。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以环评批复为准;监测情况,指实际排放监测情况。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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