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30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p1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近三十年在美国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级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
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
宪法
民法
单行法律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婚姻法商法
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
经济法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
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八、刑法
九、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我国法的形式包括: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行政规章
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七、国际条约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利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五、社会经济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民法
《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三部主要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主体变更
1、主体数目发生变化
2、主体的改变
客体变更
1、客体范围的变更
2、客体性质的变更
内容变更
1、权利增加
2、权利减少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自然终止
协议终止{及时协商、约定终止条件}
违约终止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债权
债权发生的依据: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依据
债的消灭
1、债因履行而消灭
2、债因抵消而消灭
3、债因提存而消灭
4、债因混同而消灭
5、债因免除而消灭
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消除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5、著作权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在工程建设领域较为常见的
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
著作权的内容
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1年
(三)特殊诉讼时效
(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1、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2、抵押财产的确定
3、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4、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
5、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
质押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职权人的权利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受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质权人的义务
1、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2、质权人不得擅自转质
出质人的权利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留置权
留置财产
留置权人的权利
1、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2、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的实现
建筑法
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许可证
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以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三、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一)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工程(二)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三)抢险救灾工程
(四)临时性建筑
(五)军用房屋建筑
(六)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四、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一)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