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九批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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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九批吉林省技术转移示
范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09.06
•【字号】吉科发区〔2021〕163号
•【施行日期】2021.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九批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的通知
吉科发区〔2021〕163号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科教局,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梅河口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更好地服务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依据《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开展了第九批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定工作。
经各市(州)科技局、各高新区科技局及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定和网上公示,确定吉林省捷迅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为第九批吉林省技术转
移示范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加快融入以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为核心架构的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依托建成的以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科技大市场)为核心,9个市(州)分中心为补充的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
二、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强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培育和管理。
按照《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定期开展考核评价。
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可依条件和程序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相关项目。
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希望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建设,为其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等条件保障。
附件:第九批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