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员工奖励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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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员工奖励分配政策
一、邮政储蓄
1、生产奖金按月核发,考核标准为:非营业网点职工奖金60%挂钩考核全局余额净增计划,30%挂钩考核全局收入计划,10%挂钩考核全局资金票款安全;营业网点职工奖金全部挂钩考核网点余额净增计划,网点当月完成净增余额计划50%以下的取消当月生产奖金,完成50%以上的按完成比例核发。
2、邮储以发展活期为主,非营业网点职工发展活期业务,单个帐户结息利息金额在30元以上的,按结息利息金额等同金额奖励,单个帐户结息利息金额在100元以上的,按结息利息金额1.2倍进行奖励,上报时必须附详细的客户信息资料(姓名、帐号、住址、电话、客户的简要情况),不上报或上报资料不全不计发奖励;营业网点职工按网点净增余额中净增活期余额的4‰给予奖励,局上核发到网点,由网点负责人制订本网点具体的分配奖励办法。
3、较上月新增绿卡活动卡,新增绿卡活动卡卡均余额在500元以上的,按5元/户奖励储蓄网点;卡均余额在1000元以上的,按10元/户奖励储蓄网点。
4、发展代发工资业务按代发户数每户10元的标准一次性核发奖励,符合第(2)条的同时享受第(2)条规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