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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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
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1.15
•【字号】莆政综[2007]206号
•【施行日期】2007.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意见
(莆政综〔2007〕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群众饮水安全工作,决定用两年时间基本实现村村用上安全饮用水。

为了确保实现饮水安全村村通的目标,制定本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饮水安全普查成果,我市有170.59万人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饮水不安全人口比例为63%。

其中水质不达标人数为40.14万人,主要分布在沿海突出部及海岛;水量不达标人数90.35万人,主要分布在沿海及平原地区;水源保证率低不达标人数为33.84万人,主要分布在沿海及平原地区;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人数6.25万人,主要分布在山区。

按区域分,饮水不安全人口中山区有25.99万人;平原、沿海地
区有144.6万人。

二、建设意义
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保证群众生命健康的基本需求,也是从事社会生产活动的基本前提。

建设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解决广大群众最迫切要求、最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是政府办实事、群众得实惠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好体现,村村通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提升莆田形象水平的重要载体,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

保障全市群众饮水安全十分必要且迫切。

三、工作思路
遵照市委袁书记提出的“统筹规划建水厂,多方集资筹资金,两年实现村村通”总体要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面规划、加快建设,统筹解决城乡供水问题。

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谋划全局,通过全市共同努力,2009年底基本实现饮水安全村村通,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为实现经济翻番、港城崛起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建设原则
(一)相对集中,分片供水,有利入户。

(二)水源保障,配置合理,卫生安全。

(三)分类推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

(四)规范设计,严格监管,统一验收。

(五)先建后补,按表补助,专户报账。

五、建设标准
实现“水质达标、水量满足、取水方便、水价合理、长期效益”的总体要求,具体如下:
(一)入户率要求:以行政村为统计单元,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表,平原、沿
海地区入户(装表)率应不低于90%(不含孤岛行政村),山区入户(装表)率应不低于80%,自然村聚居地人口在200人以下的偏僻村落建设难度较大,可适当延期。

(二)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分散式供水水质不低于《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准则》要求。

(三)水量要求: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供水对象以解决农村群众生活用水为主,可以结合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需要,统筹考虑建设规模,发挥工程规模效益,一般地区人均日生活供水量不低于100升,海岛岛屿等特殊地区不低于50升。

(四)供水保证率要求:水源供水保证率一般不低于95%,海岛及水源紧缺地区不低于90%。

六、实施意见
(一)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大力宣传,深入做好科普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组织县(区)、乡镇水利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二)普查摸底
据普查,全市不安全饮水人口总数为170.59万人,其中平原、沿海片人数144.6万人,山区片人数25.99万人。

经调查我市已建工程投资情况,沿海、平原片供水工程人均投资约400元,山区片约500元(全省统计人均投资为375-550元),初步估算工程总投资为71285万元。

(三)工程设计
1、设计依据
采用国家颁布的《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室外给水工程
设计规范》(GB50013-200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

2、设计要求
由于村村通水工程数量较多,时间紧迫,为加快前期进度,直接进行实施方案编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与工程重要程度,确定日供水量在500吨以上的供水工程由有资质单位承担实施方案设计,日供水量在500吨以下的项目可由县(区)水利部门承担实施方案设计。

3、水厂布局
水厂按照“相对集中、分片供水、有利入户”原则布局,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分散式供水为辅,通过新建水厂与改扩建旧厂相结合,尽量延伸供水网络,扩大供水范围,以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为重点,兼顾沿线工业企业的用水需求。

计划建设500立方米/d及以上乡村自来水厂51座,其中改扩建33 座,新建18座;仙游县23座、荔城区5座、城厢区6座、涵江区8座、秀屿区7座、北岸管委会及湄洲岛管委会各1座。

水厂总供水规模达到80.61万立方米/d(其中解决饮水安全规模67.32万立方米/d),供水受益人口234.4万人,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45.8万人,供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数的85.46%。

建设日供水20-500吨供水设施共810处,日供水规模5.05万吨,受益人口38.69万人,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23.61万人。

水厂供水网络不能覆盖的偏僻山区或孤岛地区通过联户、单户引山涧水或打机井方式解决,计划解决1.18万人。

(四)工程建设
1、工程审批。

在完成工程实施方案技术审查后由各县(区)发改部门按乡镇或工程项目分别予以立项。

2、实施主体。

县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统一组织实施,乡镇或村为单位组织建设,县区水利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要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
建设,高效能施工。

3、试点先行。

要求县(区)各选1-2个试点先行实施,通过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4、监督管理。

对村村通水工程的项目审批、实施、监管、验收、补助等规范管理。

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要求,落实好招投标、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建设环节,建立管材等主要建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又好又快地推进工程建设。

同时健全社会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切实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放心工程”、“民心工程”。

5、工程验收。

市、县区成立工程项目验收小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项目验收。

市验收小组对县区验收的项目实行一定比例的抽检,经验收合格后按标准拨给补助资金。

(五)建设资金
1、资金筹集。

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总投资约71285万元,采取“市里补助、县(区)乡镇配套、群众自筹”的筹资方案,工程投资按照平原、沿海片人均400元标准,筹资比例为人均市级150元、县(区)乡镇100元、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山区片人均投资500元标准,筹资比例为人均市级150元(考虑山区村落分散,孤岛村建设投资大,山区行政村和南日小日、罗盘、赤山、鳌屿,埭头黄瓜、告杯等孤岛行政村每村另加10万元补助),县(区)乡镇150元,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

2、补助范围。

补助范围为2007年8月以后新建的农村供水工程。

2005年以来中央、省、市级饮水安全国债项目与“六千”水利村级供水工程已补助过的镇、村,其补助资金予以统筹考虑(计入本次村村通工程的市级补助),街道办事处原则上不予市级补助。

3、资金管理。

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市级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
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市级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原则,经验收合格后,按新安装的水表个数校核受益人口数,核定补助资金。

村村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按照《莆田市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具体办法由市水利、发改、财政三部门联合制定。

(六)时限要求
2007年底前完成实施意见,并做好宣传发动,开工建设试点工程;2008年全面推开,2009年完成建设目标。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各级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解决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工程抓紧抓实。

要按照“市里统筹、县区负责、领导挂点”原则落实建设责任,以县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乡镇或村为单位组织建设,水利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确保完成任务。

市政府成立莆田市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傅冬阳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利、财政、发改、农办、建设、物价、国土、环保、卫生、规划、林业、招标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对村村通水工程的督查、协调、指导和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监察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
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水利部门:负责乡村供水工程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实施监管与组织验收;
建设部门:负责市区范围供水工程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实施监管与组织验收;
物价部门:负责供水工程原水价格、供水水价的核定;
规划部门:负责水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国土部门:负责水厂建设用地调整征用等;
卫生、环保部门:负责村村通水工程的水源水质检测与监测。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工程实施。

(二)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要按照“分类推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原则进行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并筹集建设资金。

可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充分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并可通过银行贷款拓宽融资渠道,或通过股份合作兴办供水工程。

据初步测算,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总投资约71285万元,其中市级补助28409万元(工程建安费补助27959万元,普查、规划、培训、宣传、监督、验收等市级工作费用100万元,全市先进单位奖金35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从土地基金预算中安排,按年度在年初拨入市级专户,2008年安排1.5亿元,2009年安排1.34亿元。

县(区)乡镇要落实配套资金,并做好群众自筹资金的筹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需要。

(三)落实责任,兑现奖惩
1、采取市、县(区)、乡镇逐级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完成。

2、把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实施的成效列为乡镇党政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3、对完成任务好的乡村予以表彰,评选10个先进乡镇、每个乡镇予以奖励10万元;50个先进行政村,每个行政村予以奖励5万元。

对完成任务差的乡镇、村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管理,确保效益
建后管理是农村饮水工程发挥效益的关键,同时也是长久、持续运行的保障。

农村饮水工程点多、面广、分散,管理难度大,为确保工程长期发挥作用,关键要明确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能长期发挥效益。

要按照“因地制宜、运行高效,产权明晰、责任落实,水价合理、微利保本”原则确立项目管理模式,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长期发挥效益。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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