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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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我行票据业务,规范票据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根据客户保证金额度,开具与保证金本金同等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一种票据业务形式。
第三条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出现在一些对资金价格不敏感的行业客户之间,或买方占据一定市场优势情况下的结算,需要银行有意识去引导企业使用。
第五章业务办理
第四条需要的资料
1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劳务承包合同等,要求合同中约定使用票据进行结算。
2授信所需常规资料,通常按照一般贷款的需要要求企业提供资料。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示贷款卡,并留下贷款卡号和正确的密码。
(4)出具授权委托书,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证实书及保证金帐户的存款证明
(6)质押合同
(7)承兑申请书
(8)承兑协议书
(9)银行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条保证金存款一般为通知存款或定期存款,且期限与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保持一致。
如果是一个月一一三个月期限的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应当办理7天通知存款,且采取滚动存款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最高的收益。
如果是三个月期限的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应当办理三个月定期存款。
三个月一一六个月期限的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应当办理三个月定期存款,剩余期限办理7天通知存款,且采取滚动存款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最高的收益。
第六条客户交存全额资金办理存单或进入保证金账户。
第七条客户提交交易采购合同,与行签订《存单质押协议》《银行承兑协议》。
第八条行为客户办理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
第九条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交付收款人。
第十条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行扣划保证金兑付银行承兑汇票。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保证金必须是出质人自己可由支配使用的资金,行必须核实客户的资金来源,同时客户必须承诺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
第十二条本办法下的票据可以办理贴现、转贴现及再贴现。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行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检查、监督执行情况,罚则遵守我行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规定与行此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XX区银行制定、解释、修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XX区银行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协议
承兑申请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行:承兑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第一章总则
承兑申请人因商品交易需要,特向承兑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经审查,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承兑申请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承兑行和承兑申请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银行承兑汇票内容
第一条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情况如下:
称:名
账号:
第二条本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情况详见所附清单,该清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票人确认其委托承兑行无条件支付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款项。
第三章开票金额及担保
第三条承兑申请人向承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期限:
第四条承兑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承兑申请人应于承兑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之日在承兑行/开户行处开立的专用账户(账户名:,账号:)中存入或汇入金额相当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百分之(大写)的保证金。
在承兑行向持票人付款前,承兑申请人不得支取或动用该保证金。
2、承兑申请人在行存入定期存单,存期为(月)。
承兑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提供同等期限的定期存款利息。
3、承兑申请人在行存入通知存款,存期为(月)。
承兑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提供同等期限的通知存款利息。
承兑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提供同等期限的通知存款利息
4、行提供组合存款,首先为承兑申请人提供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到期后,提供通知存款。
承兑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提供同等期限的定期存款利息及通知存款利息。
第四章承兑申请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五条承兑申请人在此向承兑行作如下陈述和保证:
1承兑申请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
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2•承兑申请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协议及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由承兑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章,并加盖公章。
3•承兑申请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承兑申请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4•承兑申请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协议的内容,承兑申请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5•承兑申请人申请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是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且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示的基础交易合同真实有效。
6.承兑申请人如实向承兑行提供信用调查、审查过程中需要的资料,积极配合承兑行的调查和审查。
7•为确保本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承兑申请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
的所有登记或备案手续。
8•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承兑申请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9•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承兑申请人的上述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
一、承兑申请人的承诺
第六条承兑申请人向承兑行承诺如下:
1承兑申请人应遵守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法律和法规,严格履行和遵守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2.承兑申请人应及时将有关承兑申请人的任何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本协议项下责任和义务的履行的任何事件通知承兑行。
3.承兑申请人应立即通知承兑行任何以下事件:
(1)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
(2)任何涉及承兑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4•承兑申请人与持票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发生和存在的任何纠纷,不构成其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责任和义务的理由。
二、违约及救济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承兑申请人和承兑行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承兑申请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承兑申请人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承诺被确认为是不正确的或不真实的,并会影响承兑行的权益,或承兑申请人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承诺;
2•承兑申请人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其他类似程序,或承兑申请人被申请破
产、清算或被主管部门决定其停业或暂停营业;
3•发生了针对承兑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三、其他
第九条协议双方应当对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目的而了解到的对方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资料及情况保密,但依法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第十条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
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小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加入,不得被用于协议的解释或任何其他目的。
第十二条本协议双方互相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协议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
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3日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但承兑申请人发给承兑行的文件,则需在承兑行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承兑申请人和承兑行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则在承兑行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十五条本协议经承兑申请人和承兑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至本协议第三章约定的条件满足后与担保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六条本协议生效后,承兑申请人和承兑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经承兑申请人和承兑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不影响本协议条款效力。
附则六、
第十七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份,承兑申请人份、承兑行 ________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于年月日于签订。
承兑申请人(盖章)承兑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