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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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集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外派员工在各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的定义:
因集团整体发展及工作需要,由集团本部或子公司单位之间相互调派,且派往地与家庭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称为外派。
由个人原因产生的调动及当地招聘的人员,不属于外派。
二、外派人员分类:
1、行政管理类:从事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及考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以及对施工项目的配合和协作;
2、业务经营类:从事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经营业务;
3、会计财务类:从事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
4、工程技术类: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三、集团综合办负责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四、外派审批与监督
1、外派人员均需办理《外派人员审定表》(见附件)手续,审批流程:
外派人员填表→部门负责人→集团财务副总→董事长→财务部备案
2、集团对外派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决议权。
员工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由调入单位提议经集团审核评定后予以晋升;对工作失职,影响集团形象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集团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五、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
1、所有外派人员签订集团本部劳动合同,外派人员的考核及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调入单位的制度执行。
2、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其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集团档案保存,调入公司留存复印件。
3、人事任免:外派人员统一由集团本部任命,受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的双向管理。
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需在集团本部和调入单位同时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发放外派人员剩余工作日的薪酬。
4、外派期满后,集团视工作需要决定外派人员是否回归原单位工作,若需继续留守外派单位,则相应的劳动关系转入外派地公司,工资福利按外派地公司标准执行,但相关外派津贴自劳动关系转入之日起取消。
5、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
1)外派人员的薪酬与福利等均由外派目的地单位承担。
2)外派津贴
公司给予部分外派至浙江省外的人员相应的津贴(津贴含每日伙食及市内交通,公司不再另行报销),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回原单位(原则上以家庭所在
地为准)开会、培训等公务期间不享受外派及出差津贴,津贴由工资发放单位承担,具体标准为:
由外派所在地公司总经理统一安排,标准为普通民宅、中等装修,正常上下班的交通自理。
在同一业务区域有1人或多人常驻的(15天以上),每月均按下表标准内进行租房:(单位:元/月/套)
的,由所在地公司总经理报集团财务副总另行审批。
租房费用的报销须凭有效租房协议及费用发票,租房费用不以人数而以房数(单位:套)为计算单位,原则要求满员入住;当一套租房内已无法新增入住人员床位时,所在地公司总经理应考虑新增租房或重新寻租适宜整体外派人员入住的租房。
4)探亲假
每月外派人员可利用公休回家探亲。
具体探亲假标准为:
领导及外派地公司总经理同意,公司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探亲路费参照集团差旅费制度标准内实报实销;具有外派探亲资格,但因工作需要无法休探亲假的,公司允许供外派人员的家人同等使用,但仅限个人所获的同等相关待遇,在其差旅费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1人往返路费,但不可逾期使用,不可累计,5)外派人员的住宿、探亲路费等均凭有效票据到工资承担单位据实报销。
6)受外派工作地的地域、消费水平等因素影响,各公司的外派福利政策略有不同,集团将权衡各方因素,不定期做综合调整。
6、外派人员业务招待费支出
公司人员外派期间因业务需要招待宾客或赠送礼品时,须先向集团财务副总或外派人员所在分公司总经理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招待,具体方式参照集团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方可享受外派福利政策: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集团管理,忠诚于XX事业的员工;
2、员工配偶或父母(指未婚员工)家庭所在地与工作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划,且距离在100公里以上;
3、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七、由集团统一招聘的大学生在实习期满后初次分配地的为其工作地,从初次分配地调走,且符合第六条中所述条件的,可视为外派。
八、本办法适用集团总部及控股子公司。
九、本办法由集团综合办负责编写与解释,各项补贴标准可随物价水平的变动而修订,并经集团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通过。
十、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外派员工审定表》。
XX集团有限公司
二OXX年七月
外派员工审定表
篇二: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大程度的发挥外派人员的功能,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角色定位
各外派人员在公司与各企业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兼顾整合资源提升所在企业竞争力的职能。
第三条适用范围及生效期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含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主管、总工、主要技术人员等)。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长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原发文件与本办法相冲突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企管部。
第四条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企管部是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是所有外派人员请求资源支持、信息交流的归口部门。
各外派人员在业务上的技术请求与交流,各业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给予支持,其他事务由企管部协调处理。
第二章任职管理
第五条工作职责
外派人员具体职责见职位说明书,同时根据所在企业的要求经与公司协商可适当做调整。
各外派人员除所在单位确定的工作职责外,须按照自己的工作岗位权限执行或推动以下工作内容:
(一)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行政类
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以工业危废处理为基础的跨区域性综合环保服务管理集团。
为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对战略目标、产品开发、财务预算、知识产权、生产管理、品质目标、营销等实现一体化管理,逐步构建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
各企业的个体利益必须符合公司战略一体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公司战略一体化的指导思想,逐步构建公司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
各企业根据其发展战略拟订战略计划,战略计划由三年中长期计划、当年实施计划两部分组成。
2、经营计划管理
为了切实实施公司整体战略部署,完成预期的经营目标,公司将加强经营计划管理。
经营计划的正确制定,将使公司所有的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这有利于动员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素质,提高经济效益。
各外派人员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落实好公司对经营计划管理的要求。
(1)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能力,编制企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使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2)企业的各项计划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就必须发动员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3)数据统计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工具,应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执行情况,禁止弄虚作假。
3、流程制度管理
随着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地域分布越来越广,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公司对现代化管理提出了迫切的、更高的要求。
为此,公司将强化企业管理,全面建立符合东江环保发展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各外派人员要将公司先进的管理经验带到所在企业,制定企业主要的作业流程、制度规范,定期组织讨论内部控制模式原则、评估组织结构和主要流程的实施状况,并逐步优化。
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1)各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
各企业股权投资及资本性投资项目应按照企业章程及董事会议事程序要求,向董事会提出立项申请。
2)原则上不允许各企业以其名义及资产对公司外企业进行抵押担保。
确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才能够办理相关担保事宜。
3)资本性投资项目中的技改项目(如生产线的改造、新置)、基础建设项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必须进行经济及风险分析、预测、编制项目可行性经济研究报告及项目的推进方案。
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汽车、轿车、房屋建筑等)的添置(修建)、租赁等,须经企业董事会同意后才能够实施。
各外派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企业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二)财务主管、会计等财务类
为适应公司集团化战略发展目标及政府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会计核算标准,并在公司内部实行集团会计核算标准。
各外派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不准私设“小金库”,随意核销费用以及任意减少利润或者增加亏损等,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安全和增值,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总工、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等技术类
技术研发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公司将加强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先进技术,努力促进公司产品技术创新、拓展公司业务范围。
各外派技术人员要将所在企业产品的工艺、核心技术形成企业的正式文件,并以制度、作业书的形式贯彻执行。
同时,注意技术的保密及技术人才的培养,防止非正常流失。
必要时要申报技术专利。
第六条任职流程
(一)筛选外派人员,并确定外派人员岗位,对外派人员进行规划管理。
(二)外派人员培训
(三)外派人员派遣(携带派遣证、职位说明书、员工档案表等)
(四)确定薪酬:根据外派企业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外派人员在该企业的薪酬待遇,薪酬水平高出公司定位水平的,执行该企业水平;薪酬水平低于公司定位水平的,公司进行差额补充。
(五)外派人员试用: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经试用不适合该岗位的人员可返回原岗位或进行其他的岗位调整。
试用合格者给予转正。
考核方式为:当地企业领
导及员工的综合评价,外派人员计划目标达成情况,外派人员个人述职报告反馈情况。
考核组织部门企管部、协调部门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绩效管理
第七条绩效目标确定
公司外派人员的绩效目标分为两块:本职工作的绩效目标与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
本职工作绩效目标由其所在企业确定并进行考核,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由企管部与外派人员协商确定,并制作外派人员考评表,定出各外派人员的工作目标,企管部根据其在各企业的表现给出具体评分。
第八条绩效跟踪及评估
公司外派人员的绩效跟踪形式分为:述职反馈与调查考核两种。
企管部根据外界条件的变化对外派人员的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进行合理调整与评估。
第九条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1、奖励:公司根据评分及奖励标准,如工作出色,公司将在各企业的奖励之外再给予嘉奖。
公司将设立外派人员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外派人员的突出贡献。
绩效奖励周期为1年,奖励金额=工资总额×N(N代表奖励系数,根据考核结果由企管部与公司决策层领导共同确定);外派员工日后晋升的依据,并成为公司重点栽培对象。
2、惩罚:如外派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不能在公司与各企业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考核结果不合格,其不能享受绩效奖金,并根据需要进行岗位调整或调动。
第四章述职规定
第十条外派人员述职规定
各外派人员任职期间应定期和不定期就各企业经营情况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报告。
1.定期报告一年四次,每季度一次,报告时间为下一季度的20日前。
报告内容:各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各企业经营班子工作评价。
定期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并且行政类、财务类最高主管需回公司当面述职。
2.不定期报告:主要是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觉得自己难以解决需公司出面协调的,或者是较大投资、技改项目(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较大经济诉讼项目(单项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较大经济合同、经营协议的签订,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形式不限。
二0XX年三月
篇三: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外派人员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集团下属子公司及项目公司可参照执行。
3、定义
3.1外派人员:仅指由集团招聘,并在集团部门工作后被派往外地一个月以上项目的人员且与家人不在同一城市生活。
外地项目分为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三种情况。
3.2市内项目:指南宁市的项目。
3.3区内项目:指所在地在南宁市行政区以外、广西行政区内的项目。
3.4区外项目:指所在地在广西行政区外的项目。
4、职责
4.1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审核及办理外派人员的进出手续、审查外派人员的在职状态。
4.2项目公司:负责外派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
5、内容
5.1.选拔与派出
5.1.1派驻单位根据现场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需要外派的岗位,说明派驻时间、担任职务、工作职责和任职要求。
5.1.2人力行政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驻外人员选派。
派出部门填报《职务薪资异动审批表》(附件1)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集团领导审批。
5.1.3拟派出人员经批准后,由人力行政中心按规定办理异动手续。
外派人员在派出时发生的差旅费由所赴派驻单位承担,额度参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各类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5.2任期与调配
5.2.1外派人员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由集团统一调配。
5.2.2外派人员在任期内直接调往其他项目的,任期时间连续计算,需另行填报《职务薪资异动审批表》。
5.2.3根据工作需要及外派人员绩效和能力表现等因素,外派人员需要提前返回,由派驻单位填报《职务薪资异动审批表》,经集团批准后,可提前结束外派人员任期。
5.2.4外派人员回集团述职按照出差性质对待,额度参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各类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外派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派驻单位承担,外派期结束产生的费用由集团承担。
5.3调回与交接
5.3.1集团批准调回外派人员时,人力资源部通知派驻单位,明确调回时间,派驻单位根据通知安排工作交接。
5.3.2离任前,派驻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集团认为有需要的岗位须接受集团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5.3.3项目负责人在离任审计后或一般工作人员交接工作后,交接双方共同签署交接报告。
项目负责人的交接报告及附表报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备案,一般工作人员的交接报告由派驻单位存档。
5.3.4在规定期限回到公司后的3个工作日内,派出人员须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回集团报到的外派人员,集团将根据考勤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5.3.5派驻周期结束返回公司报到时,需提交工作述职报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6、其它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自总裁签发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