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及其他公共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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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及其他公共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水电及其他公共设施的使用行为,保障合理使用和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居民,包括业主、租户等。
第三条
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供暖、通信等。
第四条
居民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遵守公共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章:使用准则
第五条
居民有权利合理使用公共设施,并享受公共设施带来的服务。
居民不得滥用、浪费公共设施资源。
居民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当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第七条
在使用公共设施时,禁止进行违法、违规操作,禁止擅自改动、拆除设施。
第八条
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如发现设施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九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维护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应及时修复。
第十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如有发现滥用情况,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公共设施使用手册,向居民宣传公共设施的
正确使用方法和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如有公共设施故障,居民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修,物业管理
公司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处罚制度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等。
第十四条
对于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有关部门报
案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对公共
设施使用问题的投诉。
居民有权利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行为提出申诉,并要求物业管
理公司进行调解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经物业管理公
司和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第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居住小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废止以前的一切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