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的构建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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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Resurfacing Mechanism of Officials being
Accountable
作者: 耿相魁[1];高猛[2]
作者机构: [1]浙江海洋学院管理学院;[2]浙江海洋学院
出版物刊名: 中国行政管理
页码: 15-18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5期
主题词: 问责官员;复出机制;问责制
摘要:构建科学有效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对于建设责任政府和维护公众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问责官员复出机制具有静态结构、动态过程、生态环境、心态系统四个维度。
目前,我国问责官员复出的规则体系不完善,官员问责与官员复出的程序断裂,问责官员复出的体制性弊端凸显,复出的内在调控力薄弱。
建立统一的复出规则体系,构建责任分类管理机制,加强官员问责与官员复出的动态管理,完善复出中的异体参与机制,以及形成法律制度之外的柔性伦理建构和内在驱动机制,是防止问责官员非正常复出的策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