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承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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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建设,使新招聘员工尽快掌握本岗位工作技能,充分发挥优秀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作用,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师承教育是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优良的岗位技术、技能的员工通过与培训教育对象协订《师徒培训协议书》,帮助、指导新员工或技术能力水平较低的员工,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技术理化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一种培训教育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师承教育培养对象
1、有大、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职工作年限在2年以下,尚未取得初级等级证的员工;
2、有工作责任心,有要求学习技术专长的愿望,有奉献精神,能长期为公司服务;
3、由公司安排转岗工作的,在岗位熟悉期人员。
第五条培养期限
从签订《师徒培训协议书》之日起,到能取得初级技能等级证,或能胜任本职岗位。
第六条培养目标及要求
1、通过技能等级鉴定,达到初级工等级;
2、能胜任本职岗位,担当工作职责。
第七条师傅任职资格:
1、取得国家统一职称、职业资格中级(或技师)以上的员工;
2、有责任心、奉献精神强,专业技术能力突出;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应的专业技术特长,且有指导传授专业技术能力和一定教学能力。
第八条师傅的职责
1、负责制定徒弟培养计划目标,并报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2、负责做好对徒弟学习情况的日常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负责配合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开展阶段总结和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培训教育方法;
4、加强对徒弟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法制宣讲,使之树立正确的人身价值观;
5、担负徒弟的安全责任和职业风险责任。
第九条师徒关系的确定及实施
1、根据培养需要,双方本着“专业对口、相互认同”的原则,确定师徒关系;
2、双方签订《师徒培训协议书》,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
3、师徒协议期满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办理转正手续。
第十条组织管理
1、公司成立师承教育培训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师承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专业技术考核;
2、考核小组成员由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公司分管领导组成,分管领导任组长;
3、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公司师傅与徒弟的选定;
(2)负责《师徒培训协议书》的签订;
(3)负责审核师傅制定的带徒计划,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
(4)负责协调管理师承教育工作及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师
承教育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5)当师傅的任职资格发生变化时,负责协调《师徒培训协议书》的继续履行职责;
(6)对双方未按要求履行《师徒培训协议书》的,有权提出解聘师徒关系,并通知所在单位停发相应津贴。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子公司可依据此管理办法制定细则,上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