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送达四川中山黄埔书画院等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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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送达四川中山黄埔书画院等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1.02.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送达四川中山黄埔书画院等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调查,下列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9〕63号);
《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未参加2017年度、2018年度检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0年10月22日在四川省民政厅网站向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期限已经届满,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的行
政处罚。
如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公告,请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人员:胡晓娟
联系电话:************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2月19日
具体名单:
四川中山黄埔书画院
四川天府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四川伯艺职业培训学校
四川巴蜀画派青少年艺术交流中心
四川崴涯户外运动俱乐部
四川海星合唱团
四川奥园退役运动员创业指导中心四川孝亲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四川省创新民族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四川狮爱助残公益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