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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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1]121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11
【实施日期】2011.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工作意
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贵阳市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
就业援助的工作意见
根据《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十大民生工程”的相关要求,为全面推进和实施“就业与增收工程”,切实做好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促进和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结合我市农村劳动者培训、就业、创业及增收等实际需求,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主基调,以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为重点,积极实施农村培训促就业、就业增收、创业致富等援助工作举措,努力促进和扩大城乡统筹就业。
立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需求,逐步探索建立多形式、人本化、动态性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出现一户、认定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保持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最终推动实现全市城乡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二、工作目标
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于2011年7月开始启动。
2011年完成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摸底调查;从2012年开始对有转移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帮助每户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到2012年底,50%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到2013年,80%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到2014年,做到“存量为零”,即所有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从2014年起,做到“动态清零”,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做
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建立形成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三、援助对象
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是指具有我市农村户籍,劳动人口为2人及以上的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并进行转移就业登记的家庭。
四、援助内容
(一)就业服务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