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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文件
京组发[2007]6号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
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事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党委(党组)组织部(处),各高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部:
现将《关于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后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7月13日
(此件报党委、党组)
关于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后
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意见
未加强首都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拓展高校学生社会实践渠道,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和智力优势,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现就组织优秀博士生、博士后到我市挂职锻炼的规范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有关精神,按照市十次党代会的要求,坚持群众路线和实践标准,坚持任人唯亲、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加强与首都高校合作,组织优秀博士生、博士后进行挂职锻炼,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几年的努力,要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每年组织一批优秀首都高校博士生到我市进行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积极创造条件,使他们了解事情民情,丰富阅历,增长见识,磨练意志,提高素质和能力,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选拔录用一定数量的挂职博士生到我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采取县挂职后任职的方式引进博士后,加强跟踪管理,对于表现突出的加大培养使用力度,进一步充实后备人才库,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的素质结构和年龄结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持。

二、工作任务
每年在首都高校和北京地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选拔200名左右即将毕业的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生(不含委培和定向)和博士后,到我市区县局级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三、选拔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志强,志愿投身首都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2.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

3.博士生要学有余力,有相对固定的实践锻炼时间;博士后挂职期间要有条件在挂职单位全职工作。

4.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5.身体健康。

四、选拔程序和办法
(一)关于博士生的选拔程序和办法
(1)每年4月,市人事局、市国资委统计汇总各区县局级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挂职博士生的需求状况、专业类别、人员规模和岗位,报市委组织部。

(2)5月,首都各高校在博士生中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博士生
自愿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提出人选,报市委教育工委,经研究审核后,由市委组织部审定。

(3)6月,市委教育工委组织挂职博士生到“北京市研究生党员骨干培训学校”进行培训。

(4)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国资委综合考虑人选的专业方向、个人特点、学校意见,确定人选的挂职单位。

(5)7月,组织挂职博士生到任,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一把手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

(二)关于博士后的选拔程序和办法
(1)每年4月,有关区县局级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干部队伍现状和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挂职博士后的选拔职位、条件和办法。

(2)5月,有关区县局级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每年举办的“博士后人才引荐会”,面向北京地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博士后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确定具体人选。

(3)7月,有关区县局级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挂职博士后到任,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一把手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

今年尽快开展这项工作,9月份要按照有关选拔程序和办法正式启动。

五、管理考核
1.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半年,博士生每周应保证在挂职锻炼单
位工作2——3天;博士后挂职期间需全职工作。

2.挂职锻炼期间的日常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接收单位要合理安排挂职锻炼岗位和工作内容,提出明确的目标和任务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挂职博士生的交通和生活补助统一从“首都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中支付,医疗和有关保险由高校或科研院所承担。

3.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接收单位根据挂职人员表现进行鉴定,填写《挂职锻炼情况考核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区县局级单位或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建立挂职博士生和博士后人才库。

4.对于专业对口、挂职期间表现突出的博士生,根据本人和挂职单位双方留用意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博士后挂职结束后,经组织考察合格且本人和接收单位双向选择满意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条件任命为副处级干部,经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任职。

5.将挂职人员到挂职单位工作、任职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组织领导
组织首都高校博士生到我市挂职锻炼和选拔博士后到我市挂职任职,是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社会方方面面。

各区县局级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确定班子成员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层层抓好落实。

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国资委和高校要明确职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将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

主题词:干部工作挂职锻炼博士生△博士后△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办公室2007年7月13日印发
(共印7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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