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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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秦皇岛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保护物业共有权利,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秦皇岛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合理原则,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
2. 安全卫生原则,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3. 收费合规原则,确保物业费用合理、透明;
4. 法律依据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物业的设立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物业可以由开辟商自行设立,也可以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管理。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者注册。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 维修保养小区的公共设施,保持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组织居民参预社区活动,增进社区的凝结力;
3. 维护小区的安全和治安秩序,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 监督居民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
5. 管理物业收入和支出,确保合理使用费用。
第三章物业费用的征收和使用
第七条物业费用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和使用:
1. 物业费用的征收应当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2. 物业费用应当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以及社区服务的提供;
3. 物业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并进行公示。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征收物业费用,并及时通知业主缴纳。
第九条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业主权益的保护和责任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当保护业主的权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二条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进行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并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违法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物业公司和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滥收费用,不合理提高物业费用;
2. 不履行维护公共设施的管理职责;
3. 不按时提供物业管理信息和资料。
第十六条业主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用;
2. 不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破坏公共环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所称物业,包括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
体等物业类型。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有关物业管
理的规定。
附件:
1. 《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2.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3. 《物业管理费用清单模板》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物业:指房地产开辟商或者委托的管理公司对房产和其附属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2. 业主:指在物业中拥有合法产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物业费用:指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和标准向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用于共同维护公共设施、提供社区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