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主体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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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主体范围的界定
陈丽洁
【期刊名称】《柳州师专学报》
【年(卷),期】2012(27)6
【摘要】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主体范围的界定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情感利益和血缘关系为标准确立人身保险利益主体范围,二是以经济利益为标准,确立人身保险利益主体范围.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主体范围进行进一步界定,完善保险利益的对象范围,可以避免利益的主体范围划分不明确导致的道德风险和不当得利.【总页数】4页(P53-56)
【作者】陈丽洁
【作者单位】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共管理系,广西柳州5455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2.28
【相关文献】
1.人身保险利益的内涵界定与制度定位——基于296份司法判决书的分析 [J], 李游
2.我国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研究——兼论我国《保险法》的再完善 [J], 林成;胡珺
3.论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范围——人身保险领域不适用保险利益原则 [J], 刘静波
4.人身保险中父母对子女保险利益的认定 [J], 王全法
5.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认定 [J], 杨上群;罗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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