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214-2017标准宣贯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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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及实施指南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及实施指南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实施指南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3.1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2)3.2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 (3)3.3资质认定评审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 (3)3.4公正性 IMPARTIALITY (3)3.5投诉 COMPLAINT (4)3.6能力验证 PROFICIENCYTESTING (4)3.7判定规则 DECISIONRULE (4)3.8验证 VERIFICATION (5)3.9确认 VALIDATION (5)4.要求 (5)4.1机构 (5)4.2人员 (13)4.3场所环境 (23)4.4设备设施 (27)4.4.1设备设施的配备 (27)4.4.2设备设施的维护 (29)4.4.3设备管理 (29)4.4.4设备控制 (34)4.4.5故障处理 (35)4.4.6标准物质 (36)4.5管理体系 (38)4.5.1总则 (38)4.5.2方针目标 (40)4.5.3文件控制 (42)4.5.4合同评审 (47)4.5.5分包 (49)4.5.6采购 (51)4.5.7服务客户 (53)目录4.5.8投诉 (54)4.5.9不符合工作控制 (56)4.5.10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 (58)4.5.11记录控制 (61)4.5.12内部审核 (63)4.5.13管理评审 (65)4.5.14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68)4.5.15测量不确定度 (70)4.5.16数据信息管理 (71)4.5.17抽样 (73)4.5.18样品处置 (75)4.5.19结果有效性 (77)4.5.20结果报告 (79)4.5.21结果说明 (81)4.5.22抽样结果 (82)4.5.23意见和解释 (83)4.5.24分包结果 (84)4.5.25结果传送和格式 (84)4.5.26修改 (85)4.5.27记录和保存 (86)下文黑色字体为“要求”原文内容,蓝色字体为解析内容,并附上《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扫描正式版。

RBT214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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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文件替代要求
• 2016年5月31日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 理要求》(国认实〔2016〕33号),2015年7月29日发布的《检验检 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 失效,由前述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替代。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 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 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 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1.资质认定评审的主体有三个层次;(认监委、省级质监 局(市场监管局)、专业技术机构) 2、组织评审人员(评审员,需要时技术专家)
RB/T214-2017 3 术语和定义
• 3.7判定规则 decision rule • 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描述如
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条文解释】 这是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25:2017)的新要求。但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不 是强制性要求。若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中无测 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可不制定程序。
RB/T214-2017 3 术语和定义
• 3.8 验证 verification • 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条文解释】 “验证”过去翻译成“证实”。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检验检测之前,应验 证其能够正确地运用相应标准方法。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 新进行验证。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25:2017)中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在引入方法之前,应 验证能够正确地运用该方法,以确保实现所需的方法性能,应保存验 证记录,如果发布机构修订了方法,应根据修订的内容重新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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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B/T214
• 前言:
•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 引言:

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
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活动应取得资
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
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3/7/2021
• 3. 术语和定义 • 3.2资质认定(准则3.1,无变化)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 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理解】 1、“资质”是指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 2、资质认定:是一项经过技术评价后的许可制度 3、资质认定:分两级实施,其许可的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是相同 的。
得到回复的行为。
• 3.6 能力验证

根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
的能力。
• 3.7 判定原则

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的符合性的声明时,描述如何
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 3.8 验证

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 3.9 确认

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 差异:新增:“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 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 除或减少该风险”
3/7/2021
• 理解要点: • 1、应建立程序,识别影响公正和诚信度因素并有措施消除/
降低,不干预公正性声明, • 2、防止商业贿赂,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

RB/T,214-2017,检验...

RB/T,214-2017,检验...

RB/T,214-2017,检验...实验室质量手册职能分配表序号章节 RBT 214 部门(人)体系要素所长分管副所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办办公室质量监督科业务受理大厅检验业务部门 1 0 《质量手册》第5版修改记录表★● 2 1 1.1 质量手册信息总说明★ ● 3 1.2 质量手册发布令★ ● 41.3 质量方针批准令★ △ ● □ 5 1.4 4.1.1 4.1.3 4.1.4 机构声明★ △ ● △ 6 2 前言★ ● 7 3 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 8 4 4.1 4.5.1 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 △ ● ● 9 4.2.1 4.5.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类别及相应要求文件类别★ ● 10 4.2.2 4.1.3 4.1.5 保密要求★ △ ● ● △ 11 4.2.3 4.5.1 文件结构★ ● 12 4.2.4 4.5.1 质量手册的管理★ ● ● 13 4.3 4.5.1 质量手册★ △ ● △ △ △ 14 4.4 4.5.1 程序文件★ △ ● △ △ □ 15 4.5 4.5.1 作业指导书△ △ ★ △ ● 16 4.6 4.5.1 质量技术记录△ △ ★ △ ● 17 4.7 4.5.3 文件控制△ △ ★ △ ● △ 18 4.8 4.5.16 4.5.27 记录控制△ △ ★ △ ● □ 19 5 5.1 4.1.4 管理职责管理承诺★ △ ● △ △ △ 20 5.2 4.1.4 关注焦点★ △ ● △ □ △ 21 5.3 4.5.2 质量方针★ ● ● ● ● ● 22 5.4 4.5.2 质量目标★ ● ● ● ● ● 23 5.5.1 4.2.2 4.2.3 4.2.4 职责权限关键岗位职责★ ● ● ● ● ● 24 5.5.2 部门职责★ ● ● ● ● ● 25 5.5.3 行政隶属简图★ ● 26 5.5.4 本所组织机构框图与职能★ ● ● ● □ △ 27 5.5.5 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图★ ● 28 5.5.6 职能分配表★ ● ● ● □ △ 29 5.6 4.5.7 4.5.1 沟通★ △ ● △ ● △ 30 5.7 4.5.13 管理评审★ ● ● ● ● △ 序号章节 RBT 214 部门(人)体系要素所长分管副所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办办公室质量监督科业务受理大厅检验业务部门 31 6 6.1 4.1.2 资源配置、管理及技术支持资源提供★ ● ● □ △ 32 6.2 4.2.1 4.2.2 4.2.5/6/7 人力资源★ ● ● ● △ 33 6.3 4.1.2 4.4 仪器设备★ △ ●△ ● △ 34 6.4 4.4.6 4.5.15 测量溯源性和校准★ △ △ △ ● ● 35 6.5 4.3 设施和环境条件★ ● △ △ ● ● 36 6.6 4.2.1 检验资格的管理★ △ ● △ ● △ 37 6.7 检验责任范围的管理★ ● △ △ ● △ 38 6.8 4.5.3 法规标准★ ●39 7 7.1 4.5.14 检验检测实施检验检测实施过程的策划★ ● △ △ △ △40 7.2.1 4.5.4 与客户有关的过程检验检测要求及客户要求的确定★● △ △ □ ● △ 41 7.2.2 检验检测要求及客户要求的控制★ ● △ △ □ ● △42 7.2.3 对客户的要求★ ● △ △ □ ● △ 43 7.2.4 4.5.7 对客户的服务★● △ △ △ ● △ 44 7.2.5 4.5.8 接受监督检查★ △ △ △ ● ● ● 45 7.3.1 4.5.14 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 △ ● △ △ ● 46 7.3.2 非标准检验检测★ △ ● △ △ ● 47 7.3.3 检验检测方法的应用★ △ ● △ △ ● 48 7.3.4 4.5.16 数据控制★ □ □ □ □ ● 49 7.3.5 4.5.15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 □ □ □ ● 50 7.4 4.5.6 采购服务和供应品★ △ △ △ ● △ 51 7.5 4.5.5 4.5.24 检验检测分包★ ● △ △ ● △ 52 7.6 4.5.17 4.5.18 4.5.22 抽样及样品处置★ △ △ △ △ ● 53 7.7 4.5.14 检验检测项目实施★ ● ★ ● □ ● 54 7.8 4.5.11 技术记录★ △ ● 55 7.9 4.5.19 4.5.20 4.5.21 4.5.23 4.5.25 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 ★ ★ □ ● 56 7.10 4.1.1 与政府有关的过程★ △ △ △ ● △ 57 7.11 4.5.19 对检验检测质量的监督★ ● ● ● □ ● △ 序号章节 RBT 214 部门(人)体系要素所长分管副所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办办公室质量监督科业务受理大厅检验业务部门 4.5.26 58 7.12 4.5.10 检验检测安全★ ● △ ● □ ● △ 59 8 8.1 4.5.12 质量管理体系分析与改进内部审核★ ● ● ● ● △ 60 8.2 4.5.9 不符合工作的控制★ ● ● ● ● △ 61 8.3 4.5.8 投诉与抱怨★ ● ● ● ● △ 62 8.4 4.5.16 数据分析★ ● ● ● ● ● △ 63 8.5 4.5.10 持续改进★ ● ● ● ● △ 64 8.6 4.5.10 纠正措施★ ● ★ ● ● △ 65 8.7 4.5.10 预防措施★ ● ★ ● ● △ 注:★:审批●:主办□:协办△:参与—END—。

CMA评审新标准RBT214---课件

CMA评审新标准RBT214---课件

CMA评审新标准RB/T214-2017与17025保持一致2018年5月7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实〔2018〕28号),发布RB/T213-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评审员管理要求》(替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替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RB/T 216-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食品复检机构要求》、RB/T 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9-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司法鉴定机构要求》(替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要求》)。

以上标准从于2018年6月1日起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中开始试行,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

其实以上标准早在2017年10月16日即已发布,原计划于2018年5月1日实施。

RB/T220-2018为2018年3月23日发布,2018年10月1月实施。

国认实〔2018〕28号将RB/T213-2017、RB/T214-2017、RB/T216-2017、RB/T218-2017和RB/T219-2017由原来的5月1日推迟到6月1日开始试行,而RB/T215-2017、RB/T217-2017和RB/T220-2018是按原计划实施,还是另行发布实施?暂时不得而知,我们稍等认监委的通知。

预计RB/T215-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食品检验机构要求》将替代《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认监委2016年第29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已经宣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作废)。

现将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最新变化解读如下:1.CMA评审准则修订变革此次修订的原则主要是跟ISO/IEC17025:2017把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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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增内容
增加公正性风险: 4.1.4 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 应包括其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 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然而,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 实验室的公正性产生风险。 4.1.5 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 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这种风险。
260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 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 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 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 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 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 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 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 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 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 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 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 求履行职责。
1 1
新增内容
增加ISO17025 条款: 6.2.1 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 员还是外部人员,应行为公正、有能力、并按照实验 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保持一致 9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 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
RB/T 214
4.2人员
保持一致 1 0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 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 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 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 立劳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 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 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 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 、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 理体系的职责。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最新RBT214:2017一整套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共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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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F16949:2016质量手册(B 版)编制审核批准受控状态:受控分发编号:001 使用部门:2017 年6 月1 日发布2017 年6 月1 日实施文件修订履历版本修订内容修订页次制/ 修日期TS16949-2009 A.0 版全面升级为IATF16949-2016B.0 B.0 版58 2017-6-1 制定审核批准4.组织环境4.1 了解组织及环境 4.2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目 录章 节标 题 识别的过程 页码封面 0 目录 1-7 前言 8 颁布令 9 质量方针 10 企业概况11 1. 管理原则 11 2. 范围与应用 12 3. 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12-13 14 14 144.2.1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 补充144.3确定质量管理体系范围14 4.3.1确定质量管理体系范围 - 补充144.3.2顾客特殊要求 144.4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14-16 4.4.1 组织应按标准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164.4.1.1产品和过程一致性174.4.1.1.1产品安全 174.4.1.2外包过程 174.4.2必要时 175.领导作用185.1领导作用和承诺M1 领导作用 18 5.1.1总则185.1.1.1 企业责任185.1.1.2 过程效率185.1.1.3 过程所有者185.1.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185.2 方针185.2.1 质量方针的制定185.2.2 质量方针的沟通18M1领导作用5.3 组织的角色、职责、和权限185.3.1 组织的角色、职责和权限- 补充185.3.2 产品要求符合性和纠正措施186. 策划18-196.1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18-196.1.1 确定需处理的风险和机会18-196.1.2 策划和处理方案18-196.1.2.1 风险分析18-196.1.2.2 应急计划18-19M2 策划6.2 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18-196.2.1 质量目标18-196.2.2 策划和实施18-196.2.2.1 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的- 补充18-196.3 变更的策划18-1919 7. 支持7.1 资源197.1.1 总则197.1.2 人员197.1.3 基础设施S1 基础设施管理19-207.1.3.1 工厂、设施和设备计划19-207.1.4 过程和运行的环境207.1.4.1 过程运行环境- 补充207.1.5 监视和测量资源20-227.1.5.1 总则20-22S2 监视和测量资源管7.1.5.1.1 测量系统分析20-22理7.1.5.2 测量溯源20-227.1.5.2.1 校准/ 验证记录20-2220-227.1.5.3 实验室要求S2 监视和测量资源管7.1.5.3.1 内部实验室20-22理7.1.5.3.2 外部实验室20-227.1.6 组织的知识20-22 7.2 能力22-2322-237.2.1 培训22-237.2.1.1 在职培训S3 人力资源管理7.3 意识22-237.3.1 意识- 补充22-237.3.2 员工激励授权22-23 7.4 沟通23 7.5 形成文件的信息237.5.1 总则237.5.1.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37.5.1.2 质量手册S4 文件记录管理237.5.2 创建与更新24247.5.3 形成文件的信息控制7.5.3.2.1 记录的保存247.5.3.2.2 工程规范248. 运行258.1 运行策划和控制258.2 产品和服务的要求258.2.1 顾客沟通25C1 市场营销8.2.1.1 顾客沟通- 补充258.2.1.2 顾客沟通- 培训2525-268.2.2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C2 报价及项目确定8.2.2.1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 补充25-2626-278.2.3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C3 订单管理8.2.4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26-278.3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C4 过程设计和开发27-288.3.1 总则27-288.3.2 设计开发的策划27-288.3.2.1 多方论证方法27-288.3.2.2 设计开发策划- 培训27-288.3.2.3 产品设计技能27-288.3.3 设计开发的输入27-2827-288.3.3.2 制造过程设计输入C4 过程设计和开发8.3.3.3 特殊特性27-288.3.4 设计开发的控制27-288.3.4.1 监测27-288.3.4.2 设计开发确认27-288.3.4.3 样件计划27-288.3.4.4 产品批准过程27-288.3.5 设计和开发的输出27-288.5.1.3 作业准备验证 8.5.1.4 停机后验证8.5.1.5全面生产维护S6 设备管理8.3.5.2 制造过程的设计输出 27-28 8.3.6设计开发的更改27-28 8.4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28-29 8.4.1 总则 28-29 8.4.1.1总则 - 补充28-29 8.4.1.2 供应商选择过程 28-298.4.1.3 顾客提定的供货来源 28-29 8.4.2 控制类型和程序 28-29 8.4.2.1 控制类型和程序 - 补充S5 采购控制28-29 8.4.2.2 法律法规要求 28-29 8.4.2.3 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8-29 8.4.2.3.1 产品嵌入式软件 28-29 8.4.2.4 供应商监测 28-29 8.4.2.4.1 二方审核 28-29 8.2.4.5 供应商开发28-29 8.2.4.5.1 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开发28-29 8.4.2.5.2 供应商绩效开发 28-29 8.4.3 外部供方信息 S5 采购控制28-29 8.4.3.1外部供方信息 - 补充 28-29 8.5生产和服务的提供30-318.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30-318.5.1.1 控制计划30-31C5 产品制造8.5.1.2标准作业 - 操作作业指导书和可视化标准30-31 30-3130-31318.5.1.6 生产工装和生产、试验检验工装和设备的管理S7 工装管理31-328.5.1.7 生产计划328.5.2 标识和可追溯性C5 产品制造328.5.3 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328.5.4 防护S8 产品防护32-338.5.5 交付后活动33C6 产品交付8.5.5.1 服务信息反馈34-35C7 顾客反馈处理8.5.5.2 与顾客的服务协议34--358.5.6 更改控制358.5.6.1 更改控制- 补充358.5.6.1.1 应急过程控制35 8.6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35-368.6.1 产品和服务放行- 补充35-368.6.2 全尺寸和功能试验35-368.6.3 外观项目35-36S9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8.6.4外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验证和接收35-368.6.5 法律法规的符合性35-368.6.6 接收准则35-36 8.7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36-378.7.1 总则36-378.7.1.1 顾客特许36-378.7.1.2 不合格控制- 顾客规定的过程S10 不合格品控制36-378.7.1.3 可疑产品的控制36-378.7.1.4 返工产品的控制36-378.7.1.5 顾客通知36-378.7.1.6 不合格品的处置36-378.7.2 组织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36-379. 绩效评价37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379.1.1 总则379.1.1.1 制造过程的监视和测量379.1.1.2 统计工具的识别379.1.1.3 基础统计概念知识379.1.2 顾客满意37-38S11 顾客满意度测量9.1.2.1 顾客满意- 补充37-389.1.3 分析和评价38-39M3 分析和评价9.1.3.1 优先级38-399.2 内部审核399.2.2.1 内部审核方案399.2.2.2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39M4 内部审核9.2.2.3 制造过程审核399.2.2.4 产品审核399.2.2.5 内部审核员资格399.3 管理评审409.3.1 总则409.3.1.1 质量管理体系绩效40M5 管理评审9.3.2 评审的输入409.3.2.1 管理评审输入- 补充409.3.3 评审的输出409.3.3.1 评审输出- 补充M5 管理评审4010 改进41M6改进10.1 总则4110.2 不合格和纠正措施4110.2.1 处理4110.2.2 证据信息4110.2.3 问题的解决4110.2.4 防错4110.2.5 保修管理4110.2.5.1 顾客投诉及现场失效测试分析4110.2.6 预防措施41 10.3 持续改进4110.3.1 组织的持续改进4111.0 附件11.1 顾客特殊要求4211.2 组织架构图4311.3 质量负责人任命书4411.4 职能分配表4511.5标准条款及相关联的47程序文件11.6 过程绩效表48 11.7 过程关系图49 11.8 质量体系保证图50前言本质量手册依据IATF16949:2016 编制,本手册发布日期即为生效日期,按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机机构通用要求 PPT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机机构通用要求 PPT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机机构 通用要求
目录
Contents
1 4.1 机构 2 4.2 人员 3 4.3场所环境 4 4.4 设备实施 5 4.5 管理体系
概述 ——范围
01
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 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实施、管理体系方面的要 求。(人、机、料、法、环)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 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 的自我评价。
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
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能力验证: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 加者的能力。
监督:监督的原因;需要监督的人;监督要求;监督形式
4.2 人员
4.2.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实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4.2.3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3.1 检验检测机构应由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
1、固定的场所:指不随检验检测任务而变更,且不可移动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场所。 2、临时的场所: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现场检验检测需要,临时建立的工作场所(例如对公共场所 和作业场所环境的噪声检验检测的现场;在高速公路施工阶段和桥梁通车前所建立的检验检测临 时场所)。 3、可移动的场所:指利用汽车、动车和轮船等装载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可在移动中实施检验检测 的场所。 4、多个地点的场所(多场所):指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两个及以上地址不同的检验检测工作场所。 5、工作场所性质包括:自有产权、上级配置、出资方调配或租赁等,应有相关的证明文件。

(RBT214--2017)学习篇之二

(RBT214--2017)学习篇之二

(RBT214--2017)学习篇之二通用要求第四节要求一、机构[标准原文]4.1 机构4.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条文释义]本条款是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的要求。

1. 依法设立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包括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检验检测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经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登记、注册文件,其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经营项目(诸如生产、销售等)。

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

但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2. 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检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检验检测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报告或证书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的法人单位应为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该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法人单位内应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

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时,应提供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对管理层进行授权。

[评审要点]检验检测机构的法人登记、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文件是否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是否处于有效期内;资质认定证书所用名称、地址是否与法人登记、注册文件一致;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是否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经营项目(诸如生产、销售等)。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入门培训课件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入门培训课件
• 3.6 能力验证 proficiency testing
• 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 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 3.7 判定规则 decision rule
• 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 明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入门培训
9
3 术语和定义
• 3.8 验证 verification
• 注意区别
• 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 3.9 确认 validation
• 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入门培训
10
4.1 机构
• 4 要求
• 4.1 机构
• 4.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则机构或 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 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在法人单 位授权。
• 依法成立,依据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 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 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 术组织。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入门培训
7
3 术语和定义
• 3.2 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 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 《检验检测机构 认定能力评价
车检验机构要
(RB/T 218-201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机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机机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 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 要求
RB/T 214-2017
湖南XXXX有限公司
检测部
XX
精品课件
目录
Contents
1 4.1 机构 2 4.2 人

3 4.3场所环境 4 4.4 设备实施 5 4.5 管理体系
精品课件
概述 ——范围
01
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 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实施、管理体系方面的要 求。(人、机、料、法、环)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 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 的自我评价。
同等能力: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博士,1年; 硕士,3年;本科,5年;大专,8年。
4.2.4 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注,非授权签字 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2.5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 的人员,依据相关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
染)
精品课件

4.3 场所环境
4.3.1 检验检测机构应由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 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4.3.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CGT/PF-05-2019) 4.3.3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 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良好的内务管理程序。(CGT/PF-06-2019)(安全和 环境;干扰、交叉污染)

(完整版)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完整版)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4.1机构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ie,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人员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4.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RBT214-2017通用要求 释义 授课可用ppt

RBT214-2017通用要求 释义 授课可用ppt

通用要求及释义RBT214-2017
ADD RELATED TITLE WORDS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 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 许可制度。凡是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 检测机构应自觉贯彻实施。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 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目前已经有司法鉴定机 构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要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等。将 来拟制定电气检验检测机构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求、建筑工程检验检测 机构要求、环境监测机构要求等,作为不同领域的补充要求。
【条文释义】
本标准覆盖范围包括在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 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 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对其机构、人员、 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 面评审的通用要求,也适 用于检验 检测机构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方 式的自我评价。
本标准的内容引用国际标准《检 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IEC 17025:2017)的最新内容,采 用新版术语和定义,引入风险管理等 要求。
通用要求及释义RBT214-2017
ADD RELATED TITLE WORDS
标准 原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引言 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 验检测活动应 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 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的通用要求,针对各个不 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RBT 214培训

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RBT 214培训

3 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 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 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 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 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 查和考核。
技术机构申请计量认证必备条件:
保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 业的检验检测人员。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 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 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 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功中听知悉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本条款与2016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保持一致
本条款主要针对实验室法律地位和承担法律责任 的要求:
1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法人证书 编委批文 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 鉴定机构还有有司法公安系统批文
2 非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法人委托授权书
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登记、注 册文件,其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应 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 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诸如生 产、销售等经营项目
持服务部门,检测部门。
4、人员资源 A、为了保证实验室检测工作,及管理工作
的正常开展,配备足够合格的人员。 B、实验室法定代理人应有委托书。 C、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满足相应要求。 D、各部门负责人有任命书
质量体系文件一般分为四个层次,包括
质量手册 质量体系程序(工作制度) 作业指导书(检测细则操作规程) 记录表格、报告等质量文件。
第五章 附录附录 附录1:组织机构框图 附录2:检测工作流程图 附录3:管理体系运作图 附录4:质量职责分配表 附录5:量值溯源示意图 附录6:检测能力一览表 附录7:实验室平面图 附录8:实验室人员一览表 附录9:程序而规定的途径。

工程质量检测公司RBT214-2017及ISO17025-2017人员培训程序

工程质量检测公司RBT214-2017及ISO17025-2017人员培训程序

1.目的通过对本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操作特定的设备,进行检测及签发检测报告的所有人员的能力,保证人员的初始能力和持续能力,保证人员因素满足检测工作质量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抽样人员、检测人员、签发报告人员、意见与解释人、操作设备人员、在培人员、合同人员以及额外补充的技术及关键支持人员的培训、考核、配备和监督。

3.职责3.1综合管理室: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本程序,指导和监督本程序的持续有效运行。

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培训计划,验证培训效果;负责对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建立公司人员名册及个人技术档案。

3.2技术负责人:主持制定并签发人员培训计划,并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负责编制技术和关键支持岗位人员的职责与任职资格,负责特定岗位工作人员的资格评定;负责确定各检测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项目审核人员。

3.3质量负责人:负责编制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与任职资格,并负责其资格评定。

3.4监督员:负责对检测人员(包括在培人员)检测工作活动的监督。

3.5资料管理员:负责保存培训相关记录与资料及资格证书。

4. 程序4.1 人员配置4.1.1 要求:a)为保证本公司岗位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符合专业规范和客户的要求,本公司根据“岗位任职条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并确保有关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在上岗之前得到相应的培训,以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资格;b)对关键岗位如监督、内审、结果评价说明、报告签发、操作特定设备、特殊检测工作人员,在其具备适当的教育、培训、经验和实际技能的基础上,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2人员资格的确认a) 本公司对检测结果产生影响的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和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性人员等,应具备的资格、能力和各岗位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各类人员应满足规定中的要求。

b) 技术负责人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和能力的确认。

通过确认的项目/参数应及时登记在人员上岗证中。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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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运作要求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术语和定义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验检测机构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资质认定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资质认定评审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公正性impartiality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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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 、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 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 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 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 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应由 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 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 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 进行监督。
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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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2.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 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 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 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 ,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 效性。培训计划应适应检验 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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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 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 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 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 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 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 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 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 密措施。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 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 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 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 果的的要求。检验检测机 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 检测活功中听知悉的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 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 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 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 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 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 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 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 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 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 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 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 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 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 求履行职责。
4.3.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 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 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 固定场听以外进行检验检 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 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 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 术规范的要求
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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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3.3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 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 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 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 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 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 止检验检测活动。
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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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 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 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 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 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 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 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 观、准确和可追溯。若检验 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 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 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 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 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 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2.4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 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并经过资质认定部门批 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 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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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2.5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 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 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 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 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 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并持 证上岗。应由熟悉检验检测 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 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 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
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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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RB/T 214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 其组织结构及质量管理、技 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 系。
4.1.2俭验检测机构应明确 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 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 系。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 检测活功所需的人员、设 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 务。
基本一致
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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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 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 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 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 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遵循客现独立、公 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 责任
1 1
新增内容
增加ISO17025条款: 6.2.1 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 员还是外部人员,应行为公正、有能力、并按照实验 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260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2.2 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 理者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 领导作用和承诺:负责管理体 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制 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 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 全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 资源;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 期结果;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 度;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 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组织质 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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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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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 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 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 )要求的设备和设施。用于 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 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 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 则要求。
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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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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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 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
4.2人员
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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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 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 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 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 立劳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 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 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 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 、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 理体系的职责。
6
新增内容
增加公正性风险: 4.1.4 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 应包括其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 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然而,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 实验室的公正性产生风险。 4.1.5 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 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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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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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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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 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 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 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 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遵循客现独立、公 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 责任
4.3.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 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 或多个地点的场所,上述 场所、达满足相关法律法 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 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 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 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
保持一致
2 2
新增内容
增加ISO17025条款: 6.2.3 实验室应确保人员具备其负责的实验室活动的能 力,以及评估偏离影响程度的能力 6.2.5 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 确定能力要求;
4.3.3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 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 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 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 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 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 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 功
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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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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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 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4.4设备设施
保持一致
b) 人员选择;
c) 人员培训; d) 人员监督;
e) 人员授权;
f) 人员能力监控。
260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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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 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3场所环境
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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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3.1 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 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场所,包 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 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
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详细分析
1
CMA 2018的修订
01
引入ISO17025的部分内容
02
质量控制的变化
主要原则
03
信息管理,如电子采集 数据 和电子报告
04
引入风险管理要求
05
条款上增加,未删除原来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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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 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 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 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 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保持一致
1 5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2.4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 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 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 检测报告或证书。
4.2.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 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 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 。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 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 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 务相适应。
保持一致
1 8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 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 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 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 能力确认的日期。
3
新增内容
增加ISO17025条款: 1)4.1.2 实验室管理层应作出公正性承诺; 2)最高管理者改为管理层
260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RB/T 214
4.2.3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 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 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 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 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 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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