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例文(三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例文
(一)媒体发表
在各类媒体(包括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的作品,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发表的短篇报道、简报等,其学分按前述标准折半计算。

(二)发表著作
对于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的作者,其学分认定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学科竞赛
在各类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
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学生,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2、3名及第4至6名、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2、3名及第4至7名、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比
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
各类技能考核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
(一)社会实践
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
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获奖者亦按此标准计分。

(三)科技活动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奖的个人,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获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10、8、6、4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奖的个人,分别计6、5、4、2学分;在校(地厅)级科技活动中获奖的个人,分别计4、3、2、1学分。

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并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分。

(四)学术活动
学生参加学术研讨会议并提交论文的,全国性会议计4学分;全省性会议计2学分;地区性会议计1学分。

(五)其他表彰与活动
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的学生,以及经学校创新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项目,也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认定与管理
第十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机构,由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及各学院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院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记载与管理。

第十一条申请与认定流程
每年特定月份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同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查。

经认定后统一进行公示,无异议者经分管创新教育工作领导审批后,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和《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例文(二)
第八条学校及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依据课程管理模式实施。

主办单位负责制定详尽的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并指派专门的负责教师。

在正式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的两周内,学生所属院(系)需依据既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进行严格的审核与认定,并完成学分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对于学生个人自主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若其成果达到学校或院(系)所设定的学分标准,学生本人需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后的____个月内(寒、暑假除外),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原件。

原则上,学生所在院(系)应在学生提交申请的当学期内,依据学校或院(系)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并登记相应的创新实践学分,同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的存档。

第十条对于同一类型、同一项目但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多次活动及奖励,其获得的学分不进行累加,仅按照最高学分计算一次。

第十一条学生所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将被正式记录在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环节的成绩栏中。

若学生获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超过6学分,超出部分虽可记载,但不可用于冲抵课程或其他环节的学分。

第十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已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

各院(系)需在每学期开始时,将“课外创新实践”环节纳入教务管理系统的“开课计划”中。

一旦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得到认定,成绩管理人员需按照学分认定的学期及具体学分数,将其准确记入创新实践环节。

对于学校和院(系)共同认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其成绩均将被评定为良好。

第十三条若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该学期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并按课程考核作弊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定期关注、追踪自己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可与获得情况。

若发现存在错漏,学生应及时提出申请或查询,追溯期限设定为一年。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关于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城市建设学院
____年____月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例文(三)
一、寒暑假实践小分队方面,根据上交的调研报告质量评选出优秀小分队和优秀调研报告。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1、院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院表彰)
2、院优秀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院表彰)
3、校级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校表彰)
4、获校一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
5、获校二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
6、获校三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
7、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
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
9、“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____分(受学校表彰)
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扬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二、个人实践方面
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
2、院评优为____分
三、调研报告方面
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
2、院评优是____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