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区直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员简章:
为加强开发区⼈才队伍建设,充实事业单位⼈才队伍,优化⼈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社局《关于进⼀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的通知》(淮⼈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件规定,经党⼯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作⼈员12名。

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招聘单位、岗位及⼈数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作⼈员12名。

各单位招聘岗位、⼈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端正。

3、热爱应聘岗位⼯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具备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1994年12⽉31⽇期间出⽣)。

《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且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录(2012)》执⾏。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员,不得应聘。

应聘⼈员与事业单位负责⼈员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员的秘书或者⼈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法
根据“⾃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的原则,本次招聘⼯作由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员领导⼩组(以下简称公招领导⼩组)统⼀组织招聘考试。

(⼀)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式。

应聘⼈员需持本⼈⾝份证或户⼝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职称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2⼨免冠同版彩照4张,1000字左右个⼈⾃传以及能反映本⼈相关能⼒⽔平的证书及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份),于2012年5⽉16⽇ --5⽉20⽇(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淮安市迎宾⼤道8号)17楼1712房间报名。

2、由开发区公招领导⼩组办公室对报名⼈员的报考资格进⾏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员如实填写《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报名登记表》。

缴纳笔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3、应聘⼈员只能选择⼀个岗位进⾏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的⾝份证必须⼀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符合条件报考⼈数达不到开考⽐例的岗位,公招领导⼩组相应按⽐例核减招聘计划,直⾄取消该岗位招聘。

岗位被取消的应聘⼈员,在规定时间内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5、已报名并缴费的⼈员于2012年5⽉24⽇携带⾝份证或户⼝簿(户籍证明)到开发区企业服务中⼼⼀楼⼤厅领取准考证。

6、享受最低⽣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员,先⾏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2年5⽉30⽇到报名地点办理减免⼿续,退还笔试费。

(⼆)笔试
报考⼈员须参加公招领导⼩组统⼀组织的笔试。

笔试科⽬为⼀门,其中机关服务中⼼办事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写作及写作知识,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写作)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书)。

笔试时间:2012年5⽉26⽇(周六)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与⾯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公招领导⼩组根据同岗位⼈员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例确定参加⾯试的⼈选。

公招领导⼩组对其资格进⾏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考⽣中从⾼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资格复审通过的⾯试⼈数不⾜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数进⼊⾯试。

资格复审时,考⽣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

应聘⼈员须交验的材料有本⼈⾝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须提供毕业⽣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经审查,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格复审相关材料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试前,通过资格复审⼈员名单在开发区站公布。

参加⾯试的考⽣需缴纳⾯试费100元/⼈。

⾯试由公招领导⼩组统⼀组织,时间、地点另⾏通知。

⾯试采取结构化⾯试形式,总分为100分。

⾯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试成绩当场通知考⽣。

⾯试时间、地点:详见《⾯试通知书》。

(四)体检
在⾯试成绩合格的考⽣中,按笔试和⾯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例以百分制合成考⽣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试成绩⾼者)从⾼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例确定体检⼈员,并在开发区站公布。

体检由公招领导⼩组办公室统⼀组织。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和《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进⾏。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员由公招领导⼩组组织考察,应聘⼈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的考试总成绩从⾼分到低分⼀次性递补。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考核实施细则》和《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

四、聘⽤与相关待遇
体检、考察均合格⼈员确定为拟聘⽤⼈员,并在开发区等相关站公⽰7个⼯作⽇。

公⽰期满⽆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员备案表》(⼀式四份),按管理权限分别办理⼈事关系接转⼿续。

如应聘⼈员与原单位发⽣⼈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员本⼈负责解决。

因应聘⼈员个⼈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续的,视作⾃动放弃。

在公⽰与聘⽤审批阶段,拟聘⼈选公⽰的结果影响聘⽤的或考⽣明确放弃聘⽤⽽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的总成绩从⾼分到低分顺序⼀次性递补。

聘⽤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员试⽤期为6个⽉(应届⽣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

试⽤期满进⾏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续,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

对试⽤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资格,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作⼈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员⼀经查实解除聘⽤合同,予以清退。

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合同的⼈员责任⾃负。

招聘⼯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便群众监督,特设⽴监督电话:
监察分局:0517-********;
⼈事劳动局:0517-********;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600159 0517—83716680 址:/
六、本招聘简章由开发区公招领导⼩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