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鲁价信发[2006]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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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6.08.23
施行日期2006.08.23
文号鲁价信发[2006]171号
主题类别价格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2006年8月23日鲁价信发[2006]171号)
各市物价局:
为促进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保障成本监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发改价格[2003]2308号)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鲁价调发[2006]102号)等规定,对全省成本监审工作进行统一规范。
一、统一成本监审文书格式。
成本监审通知书、委托通知书、受理通知书、成本监审报告等14种文书格式按附件一统一规范,各地可按照文书格式和编制说明(详见附件二)印制使用。
二、统一成本监审专用章。
各市、县(市)成本监审专用章名称统一为:××市(县、市)物价局(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专用章;市辖区成本监审专用章名称统一为:××市××区物价局(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专用章。
成本监审专用章为长方形,尺寸为:6cm×2cm(印模详见附件四)。
三、建立成本监审报告备案制度。
成本调查机构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在提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同时,要报上一级成本调查机构备案。
成本监审资料及报告要按照“持续记录、分类建档、资料完整”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档案。
四、建立成本监审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各市成本调查机构要按照附件四的要求,将本单位及辖区内各县(市、区)成本监审情况及时汇总并报告省局,报送时间为:7月1日前报送上半年情况,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情况。
五、建立全省成本监审资料数据库。
省局纵向网建设工程完成后,要根据全省统一的成本监审核算办法,开发成本监审应用软件系统,建立全省成本监审资料数据库。
各市、县(市、区)成本监审资料要逐步以电子版形式报告省局,通过逐年积累,多种渠道收集资料,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社会平均成本或行业成本信息资料数据库。
六、建立成本监审工作监督考评制度。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工作的监督,对应当监审而不监审、越权监审以及不按法定程序监审的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
要建立成本监审工作年度考评制度,对成本监审各环节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评成绩优秀的,进行表彰和奖励;考评成绩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要加大成本监审工作交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成本监审工作先进经验,推动全省成本监审工作开展。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1、成本监审文书格式;(略)
2、成本监审文书格式编制说明(略)
3、成本监审专用章印模(略)
4、山东省成本监审情况统计表(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