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公安机关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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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公安机关部分行政许
可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04.06.30
•【字号】沪公发〔2004〕249号
•【施行日期】2004.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公安机关部分行政许可事项
的通知
沪公发〔2004〕249号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局决定停止执行本市公安机关部分行政许可事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核发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停止执行由市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人员岗位证书的核发、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组织资格证的核发2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的资格核准由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公安机关不再实
施该项行政审批。
四、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均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停止执行的7项公安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上海市公安局
二〇〇四年六月三十日附件
停止执行的7项公安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