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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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制度
1.概述
1.1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必须具备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是项目经理部,竣工验收的验收主体是业主。
1.2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程序:
1)竣工验收准备
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3)组织现场验收
4)进行竣工结算
5)移交竣工资料
6)办理交工手续
2.竣工验收准备
2.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由项目经理、技术经理、生产经理等为主的竣工收尾小组,明确分工管理责任制,做到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考核,编制项目收尾计划(包括现场施工和资料整理)并限期完成。
2.2项目经理、技术经理、生产经理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反复的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竣工收尾计划必须满足:1)全部收尾项目施工完毕,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要求;
2)工程的施工质量经自检合格,各种检查记录、评定资料齐全;
3)水、暖、电、设备安装、智能化等经过试验、调试,达到使用功能的要求;
4)建筑物室内外做到文明施工,四周的场地达到完工、料净、场地清;
5)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收集整理齐全,装订成册,符合竣工验收的规定。
2.3项目经理部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总公司主管经理报告,主管经理组织工程管理部进行验收。
2.4项目经理部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业主发出预约竣工通知书,说明拟交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3.竣工资料
3.1项目经理部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 01-51-2000),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3.2项目经理部资料员在工程竣工一个月内将工程有关资料交公司档案室归档、备案。
3.3竣工资料内容包括: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4)竣工图;
5)《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程序文件》所需归档资料;
6)其它应交资料。
3.4竣工资料整理要求: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
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
4)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5)体系文件资料的整理应按不同程序分别整理。
4.竣工验收管理
4.1项目经理部根据承包的范围不同,项目竣工验收可分为三种情况:
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4.2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由业主提供的上级批准的设计说明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地址勘察报告;设计施工图及有关说明。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是业主和公司为完成的约定的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3)设备技术说明书:项目经理部必须按供货清单接受,并有设备合格证明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是依照图纸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检验、试验、验收和处理设备质量、技术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4)设计变更通知书:由设计单位签发,业主认可盖章后,由项目经理部执行。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4.3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4.4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项目经理部必须确保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
3)单位工程达到使用功能或满足生产要求。
4)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
4.5业主在收到项目经理部递交的“交付验收竣工验收通知单”,履行竣工验收程序,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做出验收结论,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竣工结算
5.1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竣工结算应依据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
2)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
3)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
4)工程预算定额;
5)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其它有关资料。
5.2项目经理部在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
2)发现有漏算、多算或计算误差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3)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施工项目,应将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
4)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建设项目,应将各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建设项目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5.3项目经理部要做好竣工结算的基础工作,指定技术负责人或工长对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自检,确认无误后报公司招投标部审定,加盖专用章。
5.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项目经理部经营部门必须在28天内向业主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5.5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后,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配合公司财务部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5.6业主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阶段价款,项目经理必须负责催告,56天内仍不支付的,项目经理配合公司法制办及财务部按合同规定的解决争议办法执行。
5.7工程竣工结算后,项目经理部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纳入工程竣工资料,及时送公司档案室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