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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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质:非诉讼
案由:建筑材料质量纠纷
受援人:杨某某
援助机构:迎新乡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
承办人员:陈东(站长)
2009年3月13日,安县迎新乡卧龙村二组村民杨某某因购买的水泥(“女娟”牌 3-29) 剂量不够,与小四轮司机刘某某及银河建化集团发生争议。

之后,杨某某等人向县上反映情况,要求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查处、对用户进行赔偿。

3月19日 ,受县司法局指派, 迎新乡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长陈东随卧龙村干部、杨某某等人到银河建化集团协商此事。

通过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在长达十个小时的调解协商后,用户与企业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本次的调解处理,有效的维护了重点国有企业的信誉,支持了企业的发展,维护了村民灾后重建的利益,双方形成了共赢的格局,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灾后重建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台农房重建引发事故法律援助平息事端
案件性质:非诉讼
案由:雇工死亡赔偿
受援人:李某某
援助机构:三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张爱民
案情介绍
三台县新生镇星火一村五组左某某家房屋因“5.12”地震毁损,镇党委、政府将其列为灾后重建户。

2009年3月2日,左某某家开工建设新房,雇请本组农民李某某干活。

3月3日李某某在抬石头上车时,不慎从车上甩下,当场死亡。

左某某十分害怕,当天将李某某的尸体抬到李家院坝便跑到外地躲了起来。

死者家庭贫困,尸体放在院中未火化,尸体逐渐变臭、腐烂。

死者家属和当地干部到处寻找左某某4天未果,情绪激动,欲将尸体抬到县政府上访。

新生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新生法律服务所调解此案。

所长韩作轩接受任务后,立即召开所务会研究案情,决定对其实施法律援助,经报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并指派法律工作者张爱民同志承办此案。

张爱民接案后当即到现场勘查情况,安抚死者家属,讲解法律政策,并与村干部研究、排查左某某生可能藏身的地方。

经过张爱民和村干部多方寻找,终于在乐加乡找到左某某。

在张爱民讲法律、讲政策和
细致的思想工作的感召下左某某终于打消了思想顾虑,和张爱民一起回到家中处理死者后事。

2009年3月7日,经过法律服务所和村调委会五个多小时的联合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赔偿协议。

由左某某家一次性当场支付死者家属各项费用5.6万元,死者家属当天将尸体安葬,一起可能导致上访的不稳定事件,得到了预防。

现在左某某家房屋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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