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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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03]37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9.30
【实施日期】2003.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3]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根据省委决定,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劳教局)为主管全省劳动教养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也是省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全省劳动教养场所和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编制全省劳动教养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全省劳教人员的收容调遣;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各劳教单位的执法管理、教育转化、生活卫生、劳动习艺和警戒护卫工作,管理劳教场所护卫组织;负责对劳教人员减延劳教期限、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依法审批工作;指导对“法轮功”等邪教类劳教人员的教育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