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全市畜牧业重点乡(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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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全市畜牧业重点乡(镇)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9.04
•【字号】新政办[2006]145号
•【施行日期】2006.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全市畜牧业重点乡(镇)的
通知
(新政办[2006]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抓住重点,示范带动,促进全市畜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畜牧业总量、畜牧业产值、人均畜牧业产值、畜牧业发展基础等条件,通过权重综合评定,结合个别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30个畜牧业重点乡(镇)。
分别是:辉县市冀屯乡、峪河镇、吴村
镇、占城镇、常村镇、北云门镇;卫辉市孙杏村镇、李源屯镇、后河镇、城郊乡、上乐村镇;长垣县常村镇、丁栾镇、樊相镇、恼里镇;封丘县黄德镇、应举镇、赵岗镇、荆宫乡;新乡县七里营镇、古固寨镇、朗公庙镇;获嘉县史庄镇、大辛庄乡、中和镇;延津县司寨乡、石婆固乡;原阳县福宁集乡、太平镇;牧野区牧野乡。
市政府将对30个畜牧业重点乡(镇)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重点
扶持,希望这30个乡(镇)立足当地实际,科学规划,发挥优势,率先实现新突
破,力争2010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5%以上,肉、蛋、奶等主要生产指标年递增10%以上。
同时,市政府将对重点乡(镇)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定。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