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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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修改意见稿)
为进一步增强档案管理考核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档案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学校建设与发展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市档案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将档案工作纳入动态考核要求,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各学院、直属业务单位等立卷归档单位。

二、组织领导
由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成立档案管理考核小组,考核组成员5-7人,档案馆会同考核组成员组织实施和协调。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要求
各立卷归档单位按照及时、准确、完整、规范要求,收集、整理、数据录入、移交本单位应归档材料为考核基本内容。

(二)各部门档案材料以文书材料归档、档案宣传教育、校史资料归档等方面进行考核,详见《各部门归档范围表》。

(三)学院档案工作考核内容分常规文书材料归档、档案宣传教育、校史资料归档、学生档案材料等归档方面进行考核,详见《各学院归档范围表》。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考核基本方法
为增强档案考核时效性,按照“优化方式、划分周期、常态考核,分总结合”的方法,在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同时,在考核方式上实行常态考核与集中考核”,由年度一次性考核向经常性考核转变,每季考核、年终盘点;由事后考核向事中考核转变,不仅重视考核归档的工作结果,更注重考核其完成工作目标的时限、速度、质量和效果,及时反馈,及时整改,从而实现基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增强档案工作实效性。

(二)考核阶段划分
档案工作考核阶段分:每年的1-3月为档案工作准备阶段(收集,部门档案人员调整等内容);4-6月为部门档案立卷整理阶段;7-9月为部门档案归档问题反馈整改阶段,10-12月为考核汇总阶段。

五、考核实施
(一)考核。

档案工作考核小组在每阶段结束前一周,依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档案管理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对各单位档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二)反馈整改。

考核工作组向各单位反馈考核意见和初步的考核等次,及时反馈问题,被考核单位及时整改,整改情况纳入下一阶段考核内容并评分。

(三)年终审批。

各阶段考核完成后,考核组将考核结果汇总提交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委员会审定、确认各单位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各单位考核总评得分纳入学校目标考核评分。

(二)档案工作单项评优。

根据考核评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优工作。

1.优秀单位从各个系列(学院系列、部门系列)得分排名在前30%中产生;优秀个人从获优秀单位的档案责任人或兼职档案员中产生(每单位限一人)。

对于考核获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予以表彰。

2.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档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档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部门)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档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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