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13.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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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申请编号:2014-002
1、表中有关名词:
〔1〕废物名称:指危险废物的具体名称。
〔2〕废物代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
2、本表由本省申请转移危险废物移出本省的单位如实填写,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由其他相关人代签那么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3、危险废物性状清单应包括:按新危废目录确定的废物名称、类别编号;物理/化学性状,包括常温状态、闪点、密度、PH值、异味等;废物中各组分百分含量,各自的CAS号、UN号、危险特性等。
4、废物产生工艺流程图应注明废物产生点〔源〕。
5、危险废物暂存方案须明确暂存场所、容器与污染防治措施,有废物外运受阻时的应急贮存预案;包装方案须明确包装容器大小、材质、标识等;运输方案须明确运输单位、运输方式和频次、途径省市,运输过程的意外事故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处置方案须包括利用处置单位地点、类型、能力,废物贮存场地容器说明与照片,废物利用处置工艺文字说明、流程图和利用处置设施照片。
6、本表与有关申请材料〔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除外〕一式三份,其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许可证、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供本次废物转移申请用;危险废物跨省市转运计划份数为途径省份数加二份,均加盖公章。
7、申请材料装订指南:申请材料需用A4规格纸打印〔图纸除外〕;根据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页码连续编制;增加封面,申请单位需在封面加盖公章注明编制日期。
8、危险废物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联单台账管理、申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