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9下半年自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非笔试查核方式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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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9下半年自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非笔
试考核方式说明
【自考资讯】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视听元素组合训练(课程代码:01174)
1、考试前7天,由考生本人提交一部独立创作或作为主创参与创作的电视短片,作品类型可以是剧情片、纪录片、MTV 等,片长3-5分钟。
全片规范如下:
(1)00:00:00——00:00:30
黑场+字幕字幕为片名,班级,学号,姓名
00:00:30 开始正片
(2)画幅应当为4:3画幅
(3)片中应当体现主要的视听元素,比如景别、角度、运动、色彩、光效、声音、声画的合理配合运用,剪辑的节奏等。
熟悉不同焦距镜头的造型特点。
按照大纲要求,在短片中合理运用景别、角度和运动方式。
掌握基本的剪辑技巧,如180度轴线、正反拍等,体现连贯性剪辑的方法。
巧妙利用有源声音和无源声音,在短片中恰当运用对话交叠等视听表达技巧。
片子应当能够体现作者对于视听构成元素的理解与应用水平,也应当能够体现学生自己对设备的使用熟练程度。
作品必须以DVD光盘形式上交。
2、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程序如下:
(1)按照考场座位号分单、双号两个考场,考生依次进入考场,由考生做作品简单阐释,阐释时间为3分钟。
阐释内容包括作品拍摄过程、制作心得等方面。
(2)回答考官提问。
提问的范围包括视听元素的基本知识和设备操作使用的基本手法。
(3)考官根据考生提交的作品和回答提问的情况打分。
3、作品上交方法:考生将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和作品名称贴在光盘上。
在2009年11月6日前将作品送到如下地址并签名确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
中国传媒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112室自考办收
邮编:100024
电话:65779095、65779455-1023
提示:视听元素组合训练当天考试顺序按照考生考场的座位号分为单、双号,考生依次进入考场按照老师要求答题。
北京09下半年自考摄影专业非笔试考核方
式说明
摄影专业(本科)影视摄影(课程代码:01202)
1、考生根据考试现场提供的命题要求进行拍摄,摄影器材自带(必须是数码照相机)。
2、考试结束后请考生立即携带相机到制定地点上传考试拍摄内容。
3、请按命题的顺序提交图片摄影作品的电子文件(JPEG 格式),每个命题只允许提交一幅图片摄影作品,务必将相机内不是考试内容的电子文件删除,否则成绩为零。
4、命题中要求的图片摄影作品题材不限,人像、风光、静物均可。
5个考试命题可以是同一题材或不同题材。
5、作品必须由考生本人拍摄,如巡考中发现考生作弊,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成绩评定: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具体评定标准:(课程委员拟定)
优秀(90-100分):作品符合命题要求,有一定的创意,
能够很好掌握画面用光、构图等手段来表达创作意图。
良好(80-89分):作品符合命题要求,能够较好运用画面用光、构图等手段表达创作意图。
合格(60-79分):作品基本符合命题要求,能够基本运用画面用光、构图等手段表达创作意图。
不合格(60分以下):作品完全不符合命题要求,画面用光、构图等方面较差。
另:摄影专业(专科)摄影作品赏析和摄影专业(本科)影视精品解读的考核方式以各自的考试大纲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