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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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在校需要心理帮助的教师、学生和家长;
二、心理咨询室由校级分管领导和心理咨询老师共同管理;
三、心理咨询老师应按值班日程表值班,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营造舒适的咨询环境;
四、心理咨询老师值班期间,应保持咨询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并不得随意私自动用咨询室内物品。
五、咨询结束后,咨询老师应及时并做好值班记录,整理咨询档案,并分类存档。
六、咨询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泄漏,不得随意带出咨询室;咨询档案实行咨询员个人负责制,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随意翻阅;
七、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
八、咨询室所属书籍借阅对象限于专兼职咨询老师及本校学生,每人一次限借数量,定期归还;
九、咨询室文件由专人管理,按类分好,未经允许任
何人不得私自翻阅或带走文件,咨询老师使用完后放回原处,严禁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咨询室及翻阅咨询档案;
十、每天开启心理信箱,及时收取信件,收取后把信件分类整理好,记录在案,并做好信箱的维护工作;
十一、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老师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十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工作人员离开咨询室应关好门窗,关闭电器电源,杜绝发生治安事故。
十三、爱护咨询室的一切公物,保持咨询室清洁,使用后必须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如果丢失或损坏咨询室公共财产,需按学校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