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安全管理规定汇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焦化厂安全管理规定汇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安全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获取渠道,识别出适用于焦化厂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并及时更新。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制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则
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五龙镁业安全管理标准汇编
3职责
各部门负责识别与本部门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组织学习贯彻。

安环科负责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收集获取;负责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登记、汇总、传达与更新。

4管理内容与方法
获取内容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
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

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

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

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部门及岗位。

4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安全管理机构要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安全专题会议内容必须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5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构成
根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焦化厂实际情况,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人员构成
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6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厂内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安环科的职责
“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对各生产单位和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部门(车间)负责人的职责
班组(工段)(工段)长职责:
7人员的任命
依据特点书面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负责人、应急救护队员、事故调查员等。

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并有任命书。

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培训内容包括:
危险源(点)管理制度
1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控制作业场所和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物和环境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依据评价标准,选定合适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正常生产活动及非正常生产活动的危险源(点)管理。

3术语与定义
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风险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风险评价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4职责
安环科负责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并对全厂正常生产活动及非正常生产活动的风险评价监督检查。

车间、班组(工段)负责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的风险评价工作。

5管理内容和要求
评价目的
通过风险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生产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指导危险源(点)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发生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评价依据
评价范围
评价方法
适用于作业条件进行危险性评价,由三种与系统危险有关的因素指标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

这三种因素是: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
C---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如下表:
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E)如下表: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C)如下表:
可能后果(C)
1人死亡
(D)如下表:
显着危险,但现行措施能确保其安全
使用《风险评价表》确定三种因素不同等级的分值,用各个分值之积D来评价风险性的大小,即:D=L*E*C,D值越大,说明系统风险性越大,风险评价分值D>70的风险为重大风险。

是系统安全工程的一种最基础、最简便、广泛应用的系统危险性评价方法,用于查找系统中各种潜在的事故隐患。

事先对分析对象进行详尽分析和充分讨论,依据同类企业、行业事故统计资料案例,按本项目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编制安全检查表,以发现本项目实际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提出改进安全操作技术及措施建议。

其特点是简便易行。

根据法规、标准制定检查表,并对类比装置进行现场(或设计文件)的检查,可预测建设项目在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缺
陷、疏漏、隐患,并原则性的提出装置在运行期间(或工程设计、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危险源(点)编号和标志
危险源(点)由厂部统一编号。

设立标志牌,悬挂在危险源(点)附近醒目的地方。

标志牌上定好名称、编号、范围、危害及责任者,并写清注意事项(提示)如下表:
形状:左上角绘有一个警钟的长方板
尺寸:根据危险源(点)特点而定
颜色:不同级别的危险源(点)用不同的颜色,如下表:
风险评价频次
各单位每年定期对作业活动、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做出风险评价,对非常规活动和评价范围内的其他活动随时进行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
、风险控制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的管理。

3管理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安全投入的依据是: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

落实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以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

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落实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以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落实应急救援投入以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如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等。

保障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保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参与生产的全厂各部门及员工的奖励、违规违章处罚。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管理内容与方法
总则
处罚规定
①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
②戴手套或袖口不紧操纵旋转设备的;
③在生产岗位打闹、看书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④从事粉尘作业员工,作业时不带防尘口罩的。

—300元。

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0元。

①检修不挂牌处罚100元;
②先检修后挂牌处罚50元。

“人证不合一”私自上岗作业的处罚200元,部门(车间)负责人及班组(工段)长各处罚50元。

—1000元。

①指挥或指派非持特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机动车驾驶、操作起重机械,从事电工、焊接作业等)的;
②擅自同意职工违反操作规程、工艺、规范进行生产作业的;
③擅自同意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和技术需求的机械设备的;
④职工违章作业,领导及各级管理者在场且不予制止;
⑤不按规定进行班前安全教育,班前教育不记录的,每周不进行安全学习查无记录的;
⑥不积极主动配合安全检查活动,对提出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⑦所负责的范围受到地方政府、上级安监、环保等部门通告批评的;
⑧指挥员工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环境下从事各种作业的,并给员工造成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十不吊”规定的处罚50元。

“三同时”,违者处罚100元。

①无证驾驶车辆的;
②酒后驾驶车辆的;
③把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

①安全宣传工作未按要求完成;
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按要求进行;
③安全会议未按要求参加;
④安全会议内容未能及时传达。

“六不准”者处罚50元。

①生产现场不准吸烟及携带烟、火;
②生产现场不准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③生产现场不准带小孩、家属上班;
④生产现场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⑤生产现场不准乱抛杂物、随地吐痰;
⑥生产现场不准嬉笑打闹。

奖励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规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明确职责、培训内容、方法和步骤等,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水平和防护能力,减少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各种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到全员教育,对象包括企业各类人员,如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班组(工段)长、特种作业人员、员工等。

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新入职员工厂有权不接受;未经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新入职员工部门(车间)有权不接受;未经车间及安全教育培训的新入职员工班组(工段)有权不接受。

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新员工入厂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得分配工作。

新入职员工由公司安环处组织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交给分配单位。

教育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重点危险因素和场所,常用安全知识。

由厂主管安全的领导或者专职安全员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部门(车间),并建立焦化厂《安全教育台账》。

教育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相关事故案例。

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织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班组(工段),并建立本部门(车间)《安全教育台账》。

教育内容:部门(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注意事项、本单位危险源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由班组(工段)长组织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班组(工段)《安全教育台账》。

教育内容: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岗位危险源及应急措施等。

员工岗位调动或离岗超过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接受车间、班组(工段)级安全生产教育;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相关人员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行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初审、复审根据公司安环处安排,厂部统一组织参加。

厂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由公司安环处联系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厂部统一组织参加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日常安全教育
安环科要每年初制定安全活动及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类事故的管理职责、事故分类、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考核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类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生产(工艺)事故:违反生产工艺指标、岗位责任、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违章指挥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产品不合格、设备或设施损坏、减产或大系统非计划停车等。

生产(工艺)故障:生产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责任、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违章指挥等,造成减产、主要设备跳车、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产品不合格、工艺过程波动、设备或设施损坏、系统局部停车等,损失未达到事故的。

设备事故:指设备或装置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件。

设备故障:指设备或装置因非正常损坏造成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微小设备事故的;或者设备或装置丧失或降低其规定功能的事件或现象。

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伤亡事故: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

火灾事故: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害、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要求。

环境污染事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主要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领导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4职责
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全厂范围内轻伤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处理、责任认定,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环处。

制定纠正及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事故、故障组织抢修、恢复生产。

参与全厂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厂安环科在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领导下,参与全厂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并负责事故、故障的统计报告工作。

部门(车间)
事故调查
5管理内容与方法
各类事故等级分类
按照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对事故定性及分级。

“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
②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
③其他认定为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
②压力容器、运转设备发生爆炸的;
③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漏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④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万元)的。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含10万元)的;
②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的;
③其他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

故障: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作、泄漏等)。

故障分为重大故障、较大故障、一般故障。

事故、故障的报告与响应
事故、故障报告应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事故、故障的调查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在事故、故障有效控制后,由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内部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对事故、故障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并根据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类别。

如事故、故障的发生与其他单位有关,则由公司事故、故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
③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④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①受伤部位;②受伤时间;③起因物;④致害物;⑤伤害方式;⑥不安全性质;⑦不安全行为。

①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②劳动组织不合理;
③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技术;
④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健全、不完善;
⑤对现场检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⑥对事故隐患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
⑦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的防范措施;
⑧其他。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于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缺陷等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于间接责任。

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种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和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是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现场班组(工段)长、监护人员、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厂领导。

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事故及故障报告填写规范,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故障发生单位的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报告、救援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的纠正与防范措施。

考核与处罚
事故责任追究(内部处罚规定,不包括公司、地方政府及安监部门的事故责任追究)
单位发生重伤事故,处罚部门(车间)5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500元,处罚安全员300元,处罚事故有关责任人3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元。

单位发生死亡事故,处罚部门(车间)20000元,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1500元,处罚安全员500元,处罚事故有关责任人1500元。

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的定义及分类,事故上报程序、上报时限,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统计。

3术语与定义
事故的定义
事故是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

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设备和设施的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或急性中毒事件。

伤亡事故的分类规定
—4级伤残)和轻度重伤(5—10级伤残)。

凡因公负伤人员,当时不能够确诊为重伤,从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者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者死亡报告,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4管理内容与方法
事故上报及时限
发生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厂安全生产领导组及公司安环处,并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表》。

报告时间规定为:部门(车间)报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不得超过3天,重大事故不超过5天;厂安全生产领导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最迟距事故发生不得超过7天上报公司安环处。

公司安环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配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及处理
事故统计
安环科要建立事故登记台账,按事故性质、类型、事故发生时间、造成的伤亡情况进行登记、建档,作为年终各单位评先评优的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企业安全事故防范,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作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和经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