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法规知识点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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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法规知识点汇编安全法规在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通过考试以及在实际工作中保障生产安全都具有关键意义。

以下是对一些重要的安全法规知识点的梳理。

一、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是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方针。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责
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方面,有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义务方面,有遵章
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的义务。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监督管理的职权和责任等。

二、职业病防治法
1、职业病的定义和分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用人单位的职责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鉴
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
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三、消防法
1、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
责任制。

2、消防安全责任
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
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

3、灭火救援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报警和为火灾扑救提供便利。

四、特种设备安全法
1、特种设备的范围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
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
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经营单位应当销售取得许
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
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3、检验、检测
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3、危险化学品经营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
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
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
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
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消防设施和器材。

2、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
总责;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
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
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
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
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
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以上是安全工程师考试中部分重要的安全法规知识点,考生在备考
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案例,深入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以提高应试能
力和实际工作中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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