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咨询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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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咨询服务协议
甲方(开发商聘请的第三方):
法定代理人:
乙方1(开发商):
法定代表人:
乙方2(开发商注册的运营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以下乙方1、乙方2合称“乙方”,甲、乙方合称“双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的为商业地产业主方提供管理咨询和代理招商服务的公司,是从事商业地产开发、投资及招商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拥有专业的咨询服务团队及“”商业品牌的使用权,具有丰富
的行业商业资源和运管经验。
2、乙方1已与甲方母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3、乙方1系附件所标注物业(位于,土地证编号
“”,见附件1,土地性质为)的开发商,该物业区位图见附件2,建筑面积约为万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平面图(以下简称“附件物业”)。
乙方2系附件物业的承租方及经营管理方,乙方1将分割销售部分附件物业给小业主,乙方2以售后返租或直接向乙方1承租等形式取得已售物业的全部使用权、经营管理权以及转租权。
4、附件物业拟由乙方自行组建招商和经营管理团队以甲方“”品牌进行招商,甲方同意由甲方的招商团队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乙方提供招商咨询服务。
现甲、乙双方经多次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自附件物业具备招商条件且乙方履约支付招商咨询服务费首付款人民币万元后至附件物业开业日,就附件物业的招商工作向乙方提供招商咨询服务。
为免疑义,双方明确附件物业由乙方独立以甲方
“”品牌自主进行招商,对外招商、经营管理行为均应以乙方名义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名义起草附件物业的日常管理文件、与商户签订租约、与商户之间关于经营的任何沟通、对外的企划宣传、向商户收取租金及各项费用、与政府部门的协调等。
甲方项目团队向乙方提供指导和建议。
附件物业的经营收益和经营成本均由乙方进行安排和结算。
本协议所指开业,为附件物业举办开业仪式之日,如乙方无正式开业仪式,则乙方的试运营、广告促销、商户计租皆视为开业。
第二条招商咨询服务与招商咨询服务费
1、甲方在附件物业具备招商条件且乙方履约支付招商咨询服务费首付款人民币万元后至附件物业开业日,持续为乙方提供招商咨询服务和相关业务的培训服务,乙方应据此按照附件物业每1000平方米支付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招商咨询服务费(以下简称“招商咨询服务费”),暂定人民币万元,具体金额在开业日结算。
鉴于乙方1已与甲方母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甲方对乙方应付的招商咨询服务
费给予折扣优惠,优惠后为每1000平方米支付万元,暂定人民
币万元。
甲方实收招商咨询服务费为前述招商咨询服务费乘以下表的“调整系数”。
下表中的“出租率”指实际招商出租面积与可租面积之比,其中招商出租面积包括:(1)根据已与商户签署的租赁协议(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计算的合同出租面积(含公摊面积);
(2)虽未与商户签署租赁合同但已预收意向金的,且商户和乙方均已测量计算认可的面积(含公摊面积)。
可租面积为:附件物业的商铺实测面积+公摊面积,具体由甲乙双方在招商工作开始前确定。
2、支付方式为:首付款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约后7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款项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应在确认招商方案后7日内向甲方支付。
如开业后甲方实际收取的服务费用总额超出了应收金额,乙方应退回超出金额部分或者需要换开的发票,甲方将在收到退还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超出金额的招商咨询服务费。
3、招商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为满足招商阶段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提供与内部管理相关的信息、管理、策划和顾问咨询服务。
4、招商咨询服务过程所涉及的附件物业招商策略及优惠政策,最终以甲方出具并经甲乙双方认可的招商方案为准。
5、甲方应按照实收金额适时向乙方出具咨询服务业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乙方有义务如实提供与商户签署的全部租赁合同,并据以结算甲方应收取的服务费。
甲方有权核查附件物业全部租赁合同,乙方承诺积极配合。
第四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在附件物业招商过程中常驻人员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以及招商过程中发生的场地使用费、广告策划、附件物业开业有关的典礼及媒体发布会等费用,由甲方项目团队提报方案和预算,经乙方审核同意后执行),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附件物业招商过程中非常驻人员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招商咨询服务不代表甲方需对附件物业的招商情况、经营业绩以及附件物业的安全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也无权向附件物业区域内的商户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及管理工作有指导建议权和指导实施权,为了更好的提供咨询服务,甲方对乙方参与附件物业经营管理的核心管理人员(总经理、招商经理、物业经理、企划经理、财务经理)有任免建议权、考核建议权。
第七条乙方1、乙方2为各自履行本协议下各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1或者乙方2中的任意一方履行。
第八条甲方及甲方关联方无形资产的保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2使用“”品牌时,应将使用方式报送甲方审核,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2的工作,无特殊原因应在收到乙方2书面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2审核结果。
甲方逾期不回复视为认可乙方的使用方式,甲方不得以任何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2对甲方品牌的使用情况,对于不符合甲方品牌使用方式或侵犯甲方无形资产的
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2在收到书面通知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整改,乙方2拒绝整改或逾期整改的,视为乙方2违约。
2、乙方同意和确认,其不因本协议的签订,明示或默示地取得对甲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利益。
除非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无形资产的内容。
3、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不包括甲方关联方的商标和甲方关联方无形资产。
乙方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关联方的商标和甲方关联方无形资产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约。
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4、所有依据本协议由甲方创作的,包含甲方商标或甲方无形资产或与甲方商标或甲方无形资产联系使用的图片、图形、设计图纸、标语、名称、标题或类似材料,均应属于甲方的专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可获得著作权的事项。
5、乙方有权为附件物业的招商需要,以广告、海报、张贴物、宣传品、出版物等载体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甲方无形资产,并以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在附件物业(包括外立面和楼顶)悬挂、散发、设置该等载体。
6、本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摘除、取回或者销毁上述第8.5条所述之载体以及附件物业的店招,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推广、宣传附件物业外的其他物业或项目时,无论利用任何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平面媒体、影视媒体、网络媒体等),均不得与附件物业的推广、宣传、广告信息发布或刊载于同一页面、版面、专栏、条幅、平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将甲方无形资产发布或刊载于乙方的售楼书、广告书上。
8、乙方无论利用任何载体对附件物业外的其他物业或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展示、招商、销售时,对于任何提及使用“”品牌及甲方无形资产的内容,均应按上述8.1条之约定事先报送甲方审核,否则视为对甲方无形资产的侵害,构成违约。
对乙方的宣传内容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侵害甲方无形资产的宣传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按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乙方不得将甲方商标、商号印制于乙方、乙方关联公司任何员工的名片和/或胸牌上。
10、任何因乙方的行为,引致受众误解附件物业外的其他物业或项目与甲方及/或附件物业之间存在关联性的,均视为对甲方无形资产的侵害,构成违约。
11、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如经甲方书面告知后乙方仍拒绝整改的,除应按照本协议第15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自行在媒体上以甲方名义发布澄清声明,甲方发布声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拒不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的,应按照该等逾期款项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第九条经营物业的门头、店招、外立面等工程,乙方可以委托甲方推荐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单位完成,以达到的标准和要求。
乙方可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第三方工程单位直接签订相关合同。
第十条在商户进场装修前,乙方必须获得四证一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乙方负责在附件物业开业前需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附件物业发生的任何物业安全事故及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1、本协议所述的通知和资料提报以及其他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给甲方的通知应发至地址:
收件人:总经理室
(2)给乙方1的通知应发至地址:
收件人:
(3)给乙方2的通知应发至地址:
收件人:
2、以上述方式发给有关一方的任何通知应在下列时间被视为已经送达收件人:(1)如用特快专递发出的,在实际送达到上述地址时;
(2)如用传真发出,在电文发出并且有确认传送完整无误的电子确认时;(3)预付邮费的挂号信,在邮寄后的第5日为送达日,但是如果该日并非该等通知受送达地点的工作日,则该等通知应被视为于该地点下一个工作日送达收件人。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上述通知送达信息的,应以书面形式按上述方式提前30日告知对方。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书面材料真实、有效、合法。
第十三条乙方保证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与商户签署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合法、持续持有附件物业已出售部分及尚未出售部分的全部使用权、经营管理权及转租权。
第十四条乙方确认将自行负责按照与已售物业小业主之间的协议对小业主进行返利。
乙方与小业主就已售商铺产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的,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五条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或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在该等情况下,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和款项不予退还,且乙方自行承担附件物业经营损失和商户损失(如有),此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违约金,并消除因其违约而造成对甲方和/或甲方无形资产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如有)。
1、乙方不接受甲方提出的建议和指导(参照甲方其他同类物业的招商和管理标准),导致附件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且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2、因乙方(包括其员工)的行为侵害到甲方无形资产,或导致受众误解附件物业为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直接管理/投资的附件物业的;
3、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继续对附件物业提供咨询服务的。
第十六条附件物业招商服务发布会后,乙方没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在附件物业开业前30日内就续展事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由甲方就附件物业开业后的招商、运营、物业管理、企划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向乙方提供指导和监督等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若乙方1未能全面及时履行与甲方母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甲方将收回给予乙方的招商咨询服务费折扣,乙方应
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地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充支付招商咨询服务费人民
币万元
第十八条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履约支付招商咨询服务费首付款人民币万元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1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2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1:土地证附件2:区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