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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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II
个企国际契税印花,城镇土地占用耕地,房产车船船舶吨税
契税
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属于财产转移税,由承受人缴纳。

一、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出售、赠与、交换,不含农村集体土地承包)
3、房屋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
★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免契税(因房产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未发生变化)
(3)买房拆料或翻新建房,照章按买价纳契税。

4、房屋赠与
房屋的受赠人按规定缴纳契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按规定缴纳契税。

5、房屋交换
(1)使用权交换:交换房屋的价值相等的不征收契税;
(2)所有权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并办理免征契税手续;价值不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7、房屋附属设施
(1)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契税。

(2)分期付款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按总价款征契税。

(3)承受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适用税率征契税,与房屋统一计价的,按房屋契税税率。

(4)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出让金,要征收契税,不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5)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应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其他费用。

(6)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转让给他人,应按总价款计征契税。

(7)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无论……,只要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依法缴纳契税。

税率:
比例税率3%-5%,
2010.10.1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且属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超过90平,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以下,减按1%征契税,90平以上,减按2%征契税。

【记】1:1、1.5,2:1,2
个人首次购买90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超过90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减免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政治军事非营利)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承受四荒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免征契税
4、外交部确认、应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后重新购买住房的,减或免待定
★土地房屋被县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减或免待定
5、金融租赁公司售后回租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征契税,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免契税。

6、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合同的人为承受人
7、居民个人因房屋被征收①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过的对差价部分征契税。

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不缴纳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8、企业承受土地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计税价格为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

9、婚姻关系存续,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0、已纳契税,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退房的退契税,已办理变更登记的退房不退契税
11、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用于公租的免征契税,棚户区改造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12、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3、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计税依据
不含VAT,出售买卖按成交价格,赠与参照出售买卖市场价格核定,交换按差额,土地出让按成交价格(无成交价格或价格偏低的按评估价格或土地基准价格)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
签订权属转移合同当天,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申报
印花税
税率
1、比例税率
【‰】0.05、0.3、0.5、1
借款合同→0.05
购销建承技术→0.3
货运加承资簿权移勘设→0.5
财租财保仓管、证券交易→1
2、定额税率,5元/件:5+3+1
权利许可5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版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3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1账簿(营业账簿中非资金账簿,2018.5.1起免征印花税)
减免税
免税:
1、副本或抄本
2、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书据
3、国家指定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的农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合同【政府与政府、政府与机构、机构与政府、机构与机构】
其他
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属于财租)合同,房屋用于生产居住的,暂免花(花即贴印花税票)
2、特殊货运凭证免花(军事货物、抢险救灾物资、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
3、国务院或省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免花。

4、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花
5、县以上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①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花;②改制前签订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合同需要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不再贴花。

6、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四类凭证对该公司免花,另一方不免花:
A、新设立的资金账簿;
B、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货款合同及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
C、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D、以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财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7、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相关凭证免花
8、金融机构与小微的借款合同免花(2014.11.1-2017.12.31)
9、飞机租赁会面购机合同免花(2014-2018)
10、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花
11、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转移书据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花。

12、融资租赁合同按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贴花。

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购销金额与增值税额分开的,按购销金额,未注明增值税的,按总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加工定做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0.5“”购销合同0.3“计税,未分别记载的,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
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主要材料或原料由委托方提供)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与辅助材料是否分别记载,均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
3、货物运输合同,合同金额为运费金额,不包括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

4、借款合同
I、一项信贷业务签订借款合同并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以合同所载金额贴花,只填开借据并作合同使用的,以借据所载金额贴花
II、流动性周转借款合同,按年签订,规定最高限额,随借随还,只按最高限额贴花,随借随还不贴花
III、以财产作抵押的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贴花,当借款方无力偿还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货款方时,应再就产权书据贴花
IV、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货款数额,银团各方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按各自金额贴花
V、基建贷款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合同且总合同金额包括各分合同金额,先按分合同金额贴花,总合同金额减分合同金额后的余额再贴花。

VI、资金账簿计税金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VII、当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先按5元贴花,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补贴花
缴纳方法
四自法:自行计算、自行购买、自行贴花、自行画销
违章处理
1、未缴少贴、未销未画→追缴+滞纳金,罚:0.5-5倍税款
2、已贴重用→追缴+滞纳金,罚:0.5-5倍税款,犯罪追刑责
3、汇总缴纳超过纳税期限→追缴+滞纳金,罚:0.5-5倍税款;严重的撤销汇缴许可证,犯罪追刑责
4、汇缴加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贴花证据粘贴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有明确规定保存期限的按规定(10年),无明确保存期限规定的,保存1年。

→否则,责令改正,罚0-0.2万,严重的罚0.2-1万。

5、伪造印花税票→责令改正,罚款:0.2-1万元;严重的,罚:1-5万元,犯罪追刑责
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市县镇区)
纳税人: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1、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不明确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适用税率(每平方米)
减免税
1、以下单位自用的土地:
I、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
II、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不含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事业单位)
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III、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
★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场所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IV、老年服务机构
V、人民银行
VI、铁路行业
VII、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2、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地
★企业内的广场、道路、绿化等占用的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
★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从事农林牧渔生产单位的生产办公用地要征税
4、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
从使用月份起免缴5-10年。

5、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
特殊规定
1、凡缴纳了耕地占用税,从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收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
3、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用地,可减免
4、三防(防火、防毒、防爆)用地,由省税务确定暂免,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
5、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由企业申请,免征;开始使用时,从使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6、企业的铁路专线、公路用地,厂区内征税,厂区外暂免
7、企业厂区内绿化用地,征税,厂区以外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
8、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其在市县镇外的工矿区的油气生产生活用地,暂免
9、盐场、盐矿的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征税,盐滩、盐矿井用地暂免
10、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运矿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回水系统用地,免税
11、煤炭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利用塌陷地,征税。

12、火电厂厂区:①围墙内用地,征税;②围墙外”灰场、输灰管、输油管、铁路专用线用地,免税,其他用地征税。

13、水电站:发电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征税,其他用地免税。

14、水利设施用地暂免,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征税
15、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生活办公用地征税,其他免税
16、港口码头用地免税
17、民航机场场内道路、工作区(指办公生产维修候机停车)用地、生活绿化用地征税,其他免税
18、劳改劳教单位警戒围墙外的其他生产经营用地征税,其他免税
19、邮政部门:市县镇区内土地征税,市县镇区外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土地且在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不征。

20、核电站——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通信设施用地、生活办公用地,征税;基建期减半,其他免
21、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占地征税
22、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土地,暂免;非专门的即还经营其他产品,按其占用交易场地面积比例征税
计税依据
实际占用面积平方米(土地证上面积,无证的据实申报面积――证下来后调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全为“次月“
2、新征用耕地的,自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3、招拍挂取得土地,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次月,无约定从合同签订次月,纳税
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新征用的土地,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申报登记
纳税地点
土地所在地
耕地占用税
征税范围
1、占用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含田间道路)
2、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用地
免征
1、军事设施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3、农田水利占用耕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耕地
4、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住宅占地未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超过部分减半征税)
减征
1、铁公机减按2元每平征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的按实际占用当天。

房产税
征税范围:市县镇区内房产
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
1、产权归国家所有→经营管理单位
2、产权属于集体个人→集体个人
3、产权出典→承典人(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定或租典纠纷未决→代管人或使用人
5、纳税单位或个人无租使用房产→使用人
税率
1、从价→1.2%(房产原值不扣折旧)
2、从租→12%(个人住房出租,减按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按市价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住房,减按4%)
减免税
免税
1、政治军事民团自用房
2、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房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
4、个人非营业用房
特殊减免
1、企业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免
2、毁损不能住,停止使用,可免
3、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
4、基建工地临时房,暂免,移交基建单位,接收次月起征税
5、房屋大修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大修期间免征
6、纳免税单位共用房,按各自使用部分征收或免征
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暂免
8、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公有住房、廉租住房,暂免
9、邮政部门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类似的多】
10、房产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税,但已使用中出租出借的征税
11、人民银行、经营公租房、高校学生公寓、财政拨付事业单位、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专门经营农产品等政策与
城镇土地税相同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两处当月,其余次月
1、当月: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在办理验收手续前使用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在使用出租出借当月征税
2、次月:建成之日的次月、交付使用之日的次月、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日的次月、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使用或交付使用之次月
纳税期限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地点
在房产坐落地
车船税
境内规定的车辆船舶,租入外籍船舶不征车船税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50%计算
★客货两用按货车
★应纳税额保留两位小数
★节约能源减半,新能源车船(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当月
纳税地点
车船登记地或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按年计算,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船舶吨税
1、船舶净吨位
2、吨税执照期限(普通税率下1年、90日、30日,优惠税率下1年、90日、30日)
拖船、非机动驳船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税,拖船发动机功率每千瓦=净吨位0.67,游艇发动机功率每千瓦=0.05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入港口当天(海关征收),自海关填发缴税凭证之日起15日缴清,滞纳金额按日万五收执照期满未离港,要申领新的执照,自上一执照期满次日起续缴船舶吨税
海关少征,1年内补;纳税人违反规定少缴漏缴,3年内追征,按日加收万五滞纳金。

未申报无执照、未按规定验收执照
罚1:0.2-3万,罚2:50%-5倍,且不少于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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