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查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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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查制度模板范文
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的巡回检查活动,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回检查是指上级单位或者专门机构派遣的工作人员定期或者不定期到下级单位进行检查的活动。
巡回检查的方式包括实地检查、文件检查、访谈等。
第三条巡回检查的目的是,监督下级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工作的改善和提高。
第四条巡回检查的范围包括下级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服务质量、设施设备等方面。
第五条巡回检查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六条上级单位和巡回检查人员应当对巡回检查结果进行及时评价,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和意见,并及时促使下级单位改进问题。
第七条巡回检查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不得擅自拖延时间、隐瞒检查情况。
第八条巡回检查工作应当根据下级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合理的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巡回检查流程
第九条巡回检查活动应当经过以下流程:
(一)制定巡回检查计划。
根据下级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巡回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
(二)组织检查人员。
确定巡回检查人员,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征求下级单位的意见。
(三)准备检查材料。
收集、整理相关的检查文件、资料和相关的统计数据。
(四)进行巡回检查。
按照计划进行巡回检查,实地检查、查阅文件、访谈等。
(五)汇总巡回检查结果。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进行汇总和分析,制作巡回检查报告。
(六)反馈检查情况。
将巡回检查报告及时反馈给下级单位,并进行沟通和交流,促使下级单位改进问题。
(七)推动问题解决。
上级单位应根据巡回检查报告,协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三章巡回检查职责
第十条上级单位的巡回检查职责包括:
(一)制定巡回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任务、要求和时间。
(二)组织检查人员,明确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三)对巡回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和意见。
(四)推动下级单位改进问题,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十一条下级单位的巡回检查职责包括:
(一)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巡回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二)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制定巡回检查计划。
(三)认真整理巡回检查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认真整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巡回检查人员的职责包括:
(一)认真执行巡回检查任务,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
(二)熟悉下级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和相关制度。
(三)按照巡回检查计划,完成检查任务,并制作巡回检查报告。
(四)及时反馈巡回检查结果,向上级单位提出工作改进意见。
第四章巡回检查思路
第十三条巡回检查应着重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四条巡回检查应突出对重点工作和关键岗位的检查。
第十五条巡回检查应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巡回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与被检查单位的工作人员充分沟通,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巡回检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待被检查单位的工作,不得有偏袒、徇私舞弊现象。
第十八条巡回检查人员应充分尊重和保护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和滥用工作信息。
第五章巡回检查报告
第十九条巡回检查报告是巡回检查工作的成果之一,具体内容包括:
(一)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概括和分析,明确问题的性质和原因。
(二)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措施,促使被检查单位改进工作。
(三)对被检查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优点和不足之处。
(四)总结巡回检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巡回检查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上级单位和下级单位。
报告应具体、准确、有针对性,同时应注意保密和保护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秘密。
第六章巡回检查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巡回检查工作应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上级单位对巡回检查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十二条下级单位对巡回检查工作进行自我监督,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
第二十三条相关部门和群众对巡回检查工作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
第二十五条巡回检查工作应与其他检查工作和内审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十六条巡回检查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如本制度需要修订或者补充,应经上级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有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一律以汉语为准,如有其他译文,以汉语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