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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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11
•【字号】大政办发[2010]41号
•【施行日期】2010.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4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大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大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财政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
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
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税政管理原则,逐步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完善市与县(包括区市县及先导区,下同)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研究制定全市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将适合县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权下放。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县两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增加对市属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政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财政体制,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
度;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市彩票财政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八)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支出管理,研究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执行全市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审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审批等事项,以及行政单位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支出预算的财政拔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支农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一)编制和执行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监管市土地管理部门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缴库;审核各项土地储备成本支出。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做好风险防范;统筹安排全市政府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四)主管全市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会计执业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处、行政财务处、预算处、国库处、监督检查局、企业处、非税收入管理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会计处、基本建设处、债务金融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土地收益管理处、政府资产处、政府采购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市地税局具体起草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这些事项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地税局共同上报和下发。
市地税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局备案。
(三)市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具体管理。
(四)市财政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