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政法综合类第46号建议的答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政法综
合类第46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18.04.09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政法综合类第
4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范丽红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和落实扬子洲地区储备期间“十五条政策”的建议》(政法综合第[046]号)收悉。
您提出的建议,经我局认真研究分析,现答复如下:
您在人大意见中提出的《关于完善和落实扬子洲地区储备期间“十五条政策”的建议》中的“8.对于扬子洲地区的村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在符合扬子洲地区控规的前提下,将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扶持。
具体由市交通局提出5年内的支持和扶持计划措施”,主要涉及农村公路通自然村公路建设问题。
一是,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资金分配权限均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省交通运输厅于2013年起,对全省通自然村公路建设计划实行“项目计划管理系统”申报工作。
主要是“建立全省农村公路通自然村公路建设项目库”,所有通自然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是“项目库”中项目,杜绝随意、盲目申报建设项目。
二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积极提供政策和
资金支持,2006年率先在全省实现行政村100%通硬化公路,比全省提前4年。
三是,2007年以后农村公路建设重心转为推进自然村通水泥路,经核对2007—2014年,共下达扬子洲镇47.7公里通自然村公路建设计划,资金规模1431万元。
其中:省级补助432.6万元,市级补助143.1万元,解决了80个自然村点通水泥公路建设。
四是,作为全市的交通主管部门,我们也一直在积极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区交通部门开展公路建设。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支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