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强化训练试卷B卷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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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强化训练试
卷B卷附答案
大题(共12题)
一、甲电子电器销售公司与乙贸易公司于2011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某种电脑元器件1万件的合同,由于当时物价变化很大,不便于把价格定死,双方在合同价款一栏,只写了“待定”二字,交货时间为2011年11月。

10月20日,乙公司电告甲公司:“某电脑元器件每件100元,11月2日前汇款至我公司账户上。

”甲公司接电后,随即向乙公司电汇20万元作为第一期货款,乙公司当时亦未提出异议。

11月10日,乙公司把1万件电脑元器件装车运到甲公司所在地的车站。

甲公司接到提货通知单后吃了一惊,没想到所有订货一次就全部送来了。

由于公司仓库无法容纳全部提货,便四处借仓库存放。

后来,甲公司发现产品质量不太好,但当时认为是紧俏商品一定能卖出去,就未索要产品合格证。

但后来该批货物很难卖出去。

此时,乙公司又来电,要求按11月10日的市场价结算。

甲公司遂于12月15日以产品没有合格证、质量低劣为由提出书面异议,并以乙公司提前交货为由,要求退货,并由乙公司承担存放这批货物的仓储保管费。

乙公司以甲公司拒付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1.乙公司是否应负提前交货的责任?为什么?
2.这批货物的价款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3.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是否合法?为什么?
4.设甲乙订立合同后,乙代办托运。

火车行驶途中,山洪暴发,火车出轨,电脑元器件受损,该损失由谁承担?
5.设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发现该批货物质量较差,电告乙公司其拒收该批货物,不久,电脑元器件因一场不明原因的火灾被烧毁三分之一,该损失由谁承担?
6.设甲乙签订合同时,乙公司提供了电脑元器件的样品,甲公司在签订合同未发现该样品有瑕疵。

后货物运达后,甲发现该批货物电脑元器件的缺陷,但送达的货物和样品质量相同,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退货?
【答案】
二、案情:2010年6月山西省某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协调会议决定,在杏花区投放一批三轮车营运牌照,一是以拍卖的形式投放新车,二是对原来只允许在夜间营运的"夜市车"改发白天也可以营业的"白证",这两种车被车主们称为"新车"。

2010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

而有100辆“夜市车”车主在交纳了1万元上牌费、45元牌证费、50元缝布费、10元喷漆打印费、7元工本费、20元每月的管理费后,也终于实现了自己可以在太阳下蹬车赚钱的愿望。

2010年11月7日,某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回杏花区辖区的拍卖、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的使用权的通告》,决定收回杏花区的所有新车营运牌照、行驶
证、所有权证及车辆的通告。

通告的内容是:“收回于2010年7月12日拍卖的为期四年的90辆客运人力三轮车和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以及车辆,限车主于2010年12月1日17时之前将上述牌证及车辆送至交警大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三轮车回收办公室。

逾期不交的,所有牌证作废,并一律按照无牌人力三轮车取缔。

”问题:1.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的行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能否为原告?为什么?
3.人力三轮车车主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如果人力三轮车车主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如何确定?为什么?
5.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可否设定行政许可?为什么?
6.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是否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为什么?
7.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为什么?
【答案】
三、案情:某企业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两个钉子户,贾某宋某两股东安排两个人安排员工赵某与李某两人找钉子户的各种麻烦。

贾、宋、赵、李以寻衅滋事罪被起诉。

宋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且重大立功,公安撤销案件。

赵贾认罪认罚,赵没有辩护人委托马某当值班律师。

提起公诉一审后,社会关注大舆论高。

后行为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时发现两股东还有单位行贿行为。

【问题】
1.认罪认罚从宽中的重大立功的认识;公安撤诉的程序?
2.单位犯罪中法院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
3.一审阶段,赵某未委托辩护人,值班律师能否出庭辩护?
4.该案如何合议庭的组成形式?合议庭人员责任如何分配?
5.审中寻衅滋事罪已宣判并上诉至二审,监委此时已经把贪污罪查清检察院已经审查起诉,二审法院应该怎么办?
6.二审认为贾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怎么处理?
【答案】
四、案情: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两公司于2013年12月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钢材,交货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海淀区人民法院解决”。

合同签订后,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乙公司拒绝按原价格交货,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解除合同。

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甲公司欲寻求法律救济。

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公司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2)被告住所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是否有
管辖权?(3)若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对本案进行仲裁?(4)若甲公司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五、材料:2013年8月初,沈阳天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种新保险“酒后驾车责任险”。

在这种新保险的条款中规定:投保人酒后驾车肇事,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最高可赔偿人民币25万元。

新险种一经推出就引来诸多的质疑和非议。

许多法律专家、交通管理者及保险业内人士都对新险种忧心忡忡,认为这种保险取消了对酒后驾车者的经济制裁,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助长酒后肇事。

言辞激烈者甚至将其称为“杀人险”,说里面的血腥气依稀可闻。

然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很快就发出一个声明,指出“酒后驾车责任险”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受害者能够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不违背现行法律,应该大力支持。

围绕新险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方从道德的角度进行猛烈批判,另一方立足法理作出了肯定的评价。

问题: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答案】
六、材料一:新华社北京2018年8月24日电: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通过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这将促进法治中国建设迈入系统推进的新阶段。

材料二:《人民日报》2018年12月28日01版报道: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围绕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谈一谈你对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认识。

【答案】
七、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被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

李某为
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对此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法庭遂休庭,指定省级人民医院为李某重新鉴定,得出李某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

崔某提出反诉,认为李某在厮打过程中也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并私下要挟李某撤诉。

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时,李某向法庭提出撤诉。

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遂终止诉讼。

问题:(1)李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诉?为什么?(2)人民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后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法院在对李某重新鉴定的程序中哪些做法不当?请说明理由。

(4)崔某提出的反诉是否成立?为什么?(5)法院对李某撤诉行为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
八、案情: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

2005年4月县自然资源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

张某不服,要求县自然资源局重新处理。

同年7月,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上访申诉。

2009年,张某到市自然资源局申诉,后者经审查不支持张某的请求。

问题:(1)县自然资源局2005年4月的行为和7月对张某的答复行为,以及市自然资源局的答复行为中,哪个(些)行为是可诉的行政行为?请说明理由。

(2)2005年7月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张某以后,县自然资源局对宅基地裁决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3)如果2009年市自然资源局撤销了县自然资源局的处理决定,该撤销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理由何在?
【答案】
九、梁某从某地购买了大量食用油,租用由赵某任船长的货船,欲将油运往甲省B市。

但乙省A市海关怀疑该船为走私船,将该船连同货物扣押。

因赵某无法出示购油的增值税发票,被海关限制人身自由达3天之久。

后经协商,赵某依海关要求交纳了40万元押金以后,返回梁某处取增值税发票。

待取来后海关却说该发票是假的,拒绝退还40万元押金。

此时,船已在海上被扣一月有余。

梁某和赵某对海关的扣押行为、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扣押押金的行为均不服,欲起诉。

若赵某是甲省8市人,梁某是丙省C市人,且A、B、C三市均为省会市。

问题:哪些法院拥有管辖权?理由何在?
【答案】
一十、京州大风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是由原京州大风服装厂于2003年改制而来,注册资金500万元,改制后的股东为电力公司(国有企业,持股
61%)、中静公司(民营企业,持股35%)和大风厂职工通过身份置换持有的股权,因为职工人数众多,职工推举蔡成功作为代表进行股权登记。

2015年3月,大风公司伪造蔡成功签名制作虚假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纪要材料,进行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使蔡成功丧失了注册股东的身份。

变更后的大风公司的登记股东为电力公司和中静公司。

蔡成功多次主张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以明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

但大风公司一直以蔡成功已经不是公司股东为由予以拒绝。

2016年12月,电力公司欲将其在大风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水利公司,联交所于12月15日公告:大风公司61%的股权转让信息:(1)挂牌期为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14日;(2)转让价格580万元,一次性付款;(3)继续履行原标的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4)意向受让方在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保证金140万元;(5)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联交所提出受让申请,并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优先行使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中静公司2016年12月20日,向联交所出具了异议函,称电力公司的股权转让信息披露不实,中静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请求联交所暂停挂牌交易,重新披露信息。

2017年1月16日,电力公司与水利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3月11日,大风公司向水利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将其列入公司股东名册,但未能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2017年3月,中静公司完成了内部的审核流程,并与中安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分期付款支付协议》。

约定中静公司向中安公司转让大风公司股权15%,转让款100万元,分四期支付,分别为合同生效后每月1号支付25万元。

中安公司支付了首期款项25万元后,大风公司办理了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的变更。

中安公司第二期款项,没有即时支付。

中静公司向中安公司发出《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要求解除与中安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分期付款支付协议》。

中安公司第二天即向中静公司支付了第二期25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了后续第三、四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中静公司以合同已经解除为由,退回了中安公司已经支付的100万元股权转让款。

问题:1.蔡成功已经不在大风公司登记的股东之列,是否已经丧失了股东身份?2.蔡成功的知情权的主张,是否应支持?3.中静公司未能按联交所的公告,进场竞价,是否丧失了优先购买权?4.中静公司可否主张电力公司和水利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并按照实际交易条件购买电力公司的股
权?5.中静公司的合同解除权是否应被支持?
【答案】
一十一、案情:赵某曾在某私营企业打工,由于工作不用心而被开除,赵某遂产生报复心理。

2008年4月3日,赵某翻窗进入该企业财务室撬开保险柜,得到空白转账支票一张,并发现公司印鉴和财务专用章也在保险柜内,其便在支票上偷盖上印鉴,又在两张空白信笺上偷盖了该企业财务专用章。

同时,赵某还发现保险柜内放有一个钱袋,并顺手拿走。

拿回家中赵某发现,钱袋中所装钱全部是假币,面值共8万元。

次日,赵某伪造证明,用所盗窃的支票,到某电器门市部,购买DV摄像机2台,彩电4台,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3万余元。

因当天系星期天,银行不进账。

需次日进账方能提货,赵某回家后感到有
可能被抓,所以第二天未去提货。

虽然赵某未去提货,但是其想到了一个赚钱的“好办法”。

赵某买来一张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借记卡,他持借记卡到自动柜员机存假币。

由于自动柜员机当时识别系统并未更新,赵某将假币全部顺利存入自动柜员机,接着跑到另外的自动柜员机提取真币。

赵某采取这种手段共获取人民币5万元,后因数量巨大,被发现逮捕。

问题:根据上述案情,简析一下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及理由。

【答案】
一十二、案情:2011年10月1日村民甲、乙二人从北方汽车市场买了一辆二手卡车,准备一块儿跑长途货运业务,二人各自出资3万元,同年12月,甲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丙,丙表示愿意出8万元购买此车,甲随即把卡车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事后,甲把卖车一事告知乙,乙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丙买到此车后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转手卖给丁。

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丁所有,再由丁将车租给丙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1.5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丁把车租赁给丙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丙准备自己备货,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丙将这辆卡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2012年11月,丁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戊,丙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丁不同意便发生了纠纷。

问题:1.甲、乙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2.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丙何时取得卡车所有权?为什么?4.丙、丁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丁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5.丙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6.丙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7.到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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